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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garymilk (鮪魚蛋餅中冰)》之銘言: : 如題在小弟最近遇到一件很鳥的事 : 前幾天而已,房東突然打給我說要我在2/11前搬走,說小孩要回來住這樣,但他有別間房可 : 以讓我過去住,阿我當下的反應是三小?,況且我搬進來不到半年...,我谷歌了一下,如 : 果需要搬遷房東需要提早一個月告知,否則就要付違約金,違約金這個是一定會付了,畢竟 : 白紙黑字,那我想請問額外的搬遷費用我也是可以求償的嗎? 看你的合約怎麼寫 如果是一般合約,房東是沒有辦法片面趕你走的,你可以住到合約期滿 若房東希望你提早搬走,那他就必須跟你"協商" 這時候你要談甚麼都是可以的 建議你換個房東吧,另外找房子,農曆年後有一小波換屋潮,應該不難找房子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8.164.73.16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42915994.A.80D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