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mydraem: 想問兩個月內出租人可以解除租約的法規是第幾條? 04/30 05:00
→ mydraem: 她好像是欠債跑路的人欸... 04/30 05:45
→ show1104: 那您有問法律界朋友 你現在所講預做的有無侵入住宅問題? 04/30 09:09
→ mydraem: 假如已簽切結書和本票,到期還不付款的才叫侵入住宅吧~ 04/30 09:40
→ mydraem: 要告讓她去告了... 04/30 09:40
→ mimily0504: 徵詢意見後,自己決定吧,後續不管如何都是自己面對 04/30 15:56
→ mimily0504: ,房東也沒組織,個體戶很孤單滴 04/30 15:56
推 placea: 您朋友是在害你...不然你問看看警察願不願意跟你一起去 04/30 19:54
→ placea: 或是里長 如果都不願意你就知道是有問題的了! 04/30 19:55
→ mydraem: 切結書這樣打可以嗎? 04/30 20:27
→ spmark: 警察一定不願意的,因為警察不管民事 05/01 08:03
→ spmark: 里長喜歡協調,但不喜歡插手事情,會公親變事主 05/01 08:04
→ spmark: 你朋友說兩個月內可以解除租約,是根據契約,不是法律 05/01 08:04
→ spmark: 如果契約約定房東可提早終止租約,你只要做到前期通知就好 05/01 08:05
→ fashionjack: 不可以自己開鎖,欠租滿兩個月可給存證信函,兩封存 05/10 05:21
→ fashionjack: 證信函後才可會同里長開鎖,清除物品。 05/10 05:22
→ fashionjack: 簽本票是好方法,法律程序並不繁瑣,簽了他就會怕。 05/10 05:24
→ fashionjack: 走過這段程序便可扣除押金。 05/10 05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