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mimily0504: 你去研究一下申請台電的時候,簽了啥規章約定,所以 06/29 04:45
→ mimily0504: 他可以斷電 06/29 04:45
→ mimily0504: 雖然我覺得租屋也應該如此,能源是生活必須,可切斷 06/29 04:52
→ mimily0504: 。那也不應該保障欠租者的居住權 06/29 04:52
推 lawer1314: 兩者契約目地不同!跟台電簽的是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,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供電跟你的付款是契約之目的,沒付款自然可斷電!租約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是提供租賃物及給付租金是契約主要目的,且在契約期間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,租賃物的使用權在租客身上,隨意斷電即是使人行為無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義務之事或防礙其行使權利故有可能購成強制罪!你可以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加裝儲值電費系統解決欠費問題,但增加的設備及維護成 06/29 07:54
→ lawer1314: 本值不值得就要自己評估! 06/29 07:54
→ mimily0504: 租賃,企業經營者也受消保法管理,沒付房租與沒付電 06/29 12:26
→ mimily0504: 費是一樣的,用電權可以被取消,租屋的使用權一樣應 06/29 12:26
→ mimily0504: 該被取消才對。 06/29 12:26
推 spmark: 本國惡法保障房客欠到一個程度才會失去使用權 06/29 13:42
→ mimily0504: 才不會,房東不提出訴訟,勝訴還要自己跑程序強執, 06/29 13:52
→ mimily0504: 才算完結 06/29 13:52
→ mimily0504: 如果欠到一個程度,失去使用權,新北市也不用推動修 06/29 13:53
→ mimily0504: 法 06/29 13:53
→ mimily0504: 這是最奇怪的消費關係,澳客不付錢吃霸王餐,不能趕 06/29 13:55
→ mimily0504: 人還要繼續供餐,強制法才在要求房東行無意義之事吧 06/29 13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