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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家有一間民國59年的房子,出租給別人十年以上。最近由我接手。這才發現事實上只有 土地權狀。房子是加蓋的(磚造)。所以沒有房屋權狀。這樣應該算違建吧?可以保火險 嗎?房客去舉報怎麼辦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40.143.15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58370308.A.36E.html
mimily0504: 你google未保存登記,有自己的水表台電表的話,可能 07/21 10:39
mimily0504: 只是沒登記 07/21 10:39
bhdlin: 謝謝 07/21 11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