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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公寓的公共設備故障(汙水設備) 有點金錢方面的疑問 以往有8戶(1~4樓),但近年1樓住戶開始出租B1給外人 所以嚴格來說有9戶 請問: 1.一般公共設備修繕,B1住戶也應分擔成為分母嗎?  若是/9,那筆費用應該是房客出,還是房東出? 2.若房東宣稱B1是有產權的(非侵佔違建),所以B1與1F視為同一戶  這樣是合法的嗎? 3.不知有無不傷和氣的方法,希望/9,而非/8? 4.其中一戶因長年旅外,宣稱不需負擔,因為都沒有使用  這樣是合法的嗎?若不,有何良策可強行摧繳? 謝謝熱心建議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8.176.1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59327379.A.847.html
corlachang: 先確定房屋是啥時起造,很老的會被當防空洞,產權在08/01 12:29
corlachang: 起造人,或共同持有。先查建物謄本看地下室產權在誰。08/01 12:30
corlachang: 騎樓、頂樓、地下室這誰使用常有糾紛,可台灣相關法令08/01 12:36
corlachang: 是修修補補的,所以這類都要先看建物謄本看最早產權是08/01 12:37
corlachang: 哪戶人家所有。騎樓糾紛最多,很多老屋騎樓是一樓產權08/01 12:39
謝謝回覆,關於產權所屬的查明我覺得又是另一個困難 地下室是防空壁難室,而1F宣稱B1是有「部份產權」的 似乎是建商與住戶有相關合約,當年似乎流行這做法 所謂「部份」是如何定義我實在不清楚,也難跟他要騰本看 但我想就先大方向假設「有產權」、「無產權」兩種方向好了 不知兩種狀態針對本案處理差異會是?
corlachang: ,其他住戶嗆騎樓是所有權人共有,所以機車隨便停,這08/01 12:41
corlachang: 其實是霸佔使用。08/01 12:41
wwwwwwww: 公共設備是房東負責08/01 12:49
房東負責合理,只是像這種特案,法規之下房東分母應算2戶嗎? 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3:36:45
corlachang: 可能地下室沒辦登記,是建商的,然後建商賣一樓時契約08/01 13:51
corlachang: 寫給一樓使用,老房子一樓都會貴,就是貴在騎樓跟地下08/01 13:52
corlachang: 室。08/01 13:53
這部份我覺得可能會是另一主題探討,只能說唉...早年真的是亂七八糟
corlachang: 公共設施修繕費用的分攤就看使用者是哪些人,地下室租08/01 13:56
corlachang: 戶有使用到,那就分攤,這算實務,像公寓大門修理不會08/01 13:57
corlachang: 要一樓負責,他們不會使用到啊。08/01 13:59
您說到重點,我聽過各種算法 有使用者付費(有住就要分) 有產權付費(有權狀的才要分) 目前是覺得若是以大家「認知」吵不完,所以想了解法理上是怎麼做 目前1F是認為他+B1只需算一戶,因為B1沒門牌 我是覺得不合理(租金你賺,公共費用我繳?) 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5:09:23 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5:24:36
mark0204: 有沒有先粗估修汙水設備要多少錢?08/01 15:29
corlachang: 法律?除非有管委會這種組織,否則就是寫訟狀告。08/01 15:31
mark0204: 7萬2,除8與除9的差異是1千元,72萬是差1萬元08/01 15:31
我們金額不大,只是問題在於如果長期都這樣 累積的差額也是很可觀 所以才想了解這是否合理
corlachang: 污水設施是什麼?修抽水馬達這種的分攤不太會有意見,08/01 15:35
corlachang: 沒水用了還不想付錢?這個設施購買維護修繕有事先取得08/01 15:36
corlachang: 全體住戶同意嗎?如不是的話,那真的有得吵。08/01 15:36
目前住戶大多是默認同意(除以8) 就算有意見也不好意思說出口 只是我納悶一般這種案例 無論於法或於情一般到底是怎麼處理 b1頂樓出租遇到公設損壞的案例應該不少 這些人一般是如何處理分攤的
spmark: 正常來說是用公積金去出,沒有管委會的可能用戶數去分08/01 18:57
所謂「戶數」指的是門牌數嗎?(8戶) 還是有住人就算一戶呢?(+b1=9戶)
spmark: 不過這屬於房東的責任,除非你們有另外約定08/01 18:57
※ 編輯: fx600 (112.78.67.11 臺灣), 08/01/2022 20:30:38
spmark: 門牌數 08/02 01:04
spmark: 一樓把b1分租給別人是他家的事 08/02 01:05
hamu6941: 投票表決 08/03 20:06
corlachang: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7Jfcq5VAqWk 律師 08/04 09:49
corlachang: 傳達的意思參考參考,要槓上法院主張哪法條也提了 08/04 09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