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corlachang: 先確定房屋是啥時起造,很老的會被當防空洞,產權在08/01 12:29
→ corlachang: 起造人,或共同持有。先查建物謄本看地下室產權在誰。08/01 12:30
→ corlachang: 騎樓、頂樓、地下室這誰使用常有糾紛,可台灣相關法令08/01 12:36
→ corlachang: 是修修補補的,所以這類都要先看建物謄本看最早產權是08/01 12:37
→ corlachang: 哪戶人家所有。騎樓糾紛最多,很多老屋騎樓是一樓產權08/01 12:39
謝謝回覆,關於產權所屬的查明我覺得又是另一個困難
地下室是防空壁難室,而1F宣稱B1是有「部份產權」的
似乎是建商與住戶有相關合約,當年似乎流行這做法
所謂「部份」是如何定義我實在不清楚,也難跟他要騰本看
但我想就先大方向假設「有產權」、「無產權」兩種方向好了
不知兩種狀態針對本案處理差異會是?
→ corlachang: ,其他住戶嗆騎樓是所有權人共有,所以機車隨便停,這08/01 12:41
→ corlachang: 其實是霸佔使用。08/01 12:41
推 wwwwwwww: 公共設備是房東負責08/01 12:49
房東負責合理,只是像這種特案,法規之下房東分母應算2戶嗎?
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3:36:45
→ corlachang: 可能地下室沒辦登記,是建商的,然後建商賣一樓時契約08/01 13:51
→ corlachang: 寫給一樓使用,老房子一樓都會貴,就是貴在騎樓跟地下08/01 13:52
→ corlachang: 室。08/01 13:53
這部份我覺得可能會是另一主題探討,只能說唉...早年真的是亂七八糟
→ corlachang: 公共設施修繕費用的分攤就看使用者是哪些人,地下室租08/01 13:56
→ corlachang: 戶有使用到,那就分攤,這算實務,像公寓大門修理不會08/01 13:57
→ corlachang: 要一樓負責,他們不會使用到啊。08/01 13:59
您說到重點,我聽過各種算法
有使用者付費(有住就要分)
有產權付費(有權狀的才要分)
目前是覺得若是以大家「認知」吵不完,所以想了解法理上是怎麼做
目前1F是認為他+B1只需算一戶,因為B1沒門牌
我是覺得不合理(租金你賺,公共費用我繳?)
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5:09:23
※ 編輯: fx600 (61.228.176.13 臺灣), 08/01/2022 15:24:36
→ mark0204: 有沒有先粗估修汙水設備要多少錢?08/01 15:29
→ corlachang: 法律?除非有管委會這種組織,否則就是寫訟狀告。08/01 15:31
→ mark0204: 7萬2,除8與除9的差異是1千元,72萬是差1萬元08/01 15:31
我們金額不大,只是問題在於如果長期都這樣
累積的差額也是很可觀
所以才想了解這是否合理
→ corlachang: 污水設施是什麼?修抽水馬達這種的分攤不太會有意見,08/01 15:35
→ corlachang: 沒水用了還不想付錢?這個設施購買維護修繕有事先取得08/01 15:36
→ corlachang: 全體住戶同意嗎?如不是的話,那真的有得吵。08/01 15:36
目前住戶大多是默認同意(除以8)
就算有意見也不好意思說出口
只是我納悶一般這種案例
無論於法或於情一般到底是怎麼處理
b1頂樓出租遇到公設損壞的案例應該不少
這些人一般是如何處理分攤的
推 spmark: 正常來說是用公積金去出,沒有管委會的可能用戶數去分08/01 18:57
所謂「戶數」指的是門牌數嗎?(8戶)
還是有住人就算一戶呢?(+b1=9戶)
→ spmark: 不過這屬於房東的責任,除非你們有另外約定08/01 18:57
※ 編輯: fx600 (112.78.67.11 臺灣), 08/01/2022 20:30:38
推 spmark: 門牌數 08/02 01:04
→ spmark: 一樓把b1分租給別人是他家的事 08/02 01:05
推 hamu6941: 投票表決 08/03 20:06
→ corlachang: 傳達的意思參考參考,要槓上法院主張哪法條也提了 08/04 09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