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pmark: 銀行會擔心的是,未來如果要處置物件,裡面還有人賴著不走08/29 00:55
→ spmark: 尤其是出租的,處理要成本,貸款成數會比較低08/29 00:56
→ spmark: 狴H你要簽銀行要求的東西,但可以溝通契約到期是指新契約08/29 00:56
→ spmark: 所以08/29 00:57
→ spmark: 銀行會放心、不刁難,買方也可以有足夠的貸款成數08/29 00:57
→ spmark: 如果談不攏,你line的對話紀錄,可以是你續約的證明08/29 00:57
→ spmark: 民事的契約不一定要用書面形式,line對話也可以08/29 00:58
→ spmark: 這樣就是把問題丟給買賣雙方,與你無關....08/29 00:58
→ spmark: 如果是我,我會跟買方一起跟銀行業務或代書講清楚08/29 00:59
→ spmark: 不需要跟仲介談08/29 01:00
→ spmark: 直接找銀行會最好談08/29 01:00
→ YuDaiLL: 謝謝s大解惑!沒想到還有「契約生效」的定義可以著手!08/29 12:02
→ YuDaiLL: 謝謝您~我會與買方談談看這部分是否能留Line紀錄08/29 12:02
→ YuDaiLL: 跑銀行可能較不方便,代書部分我們試著聯繫看看(但因為08/29 12:04
→ YuDaiLL: 是房仲他們的代書,可能還是要透過房仲聯繫 )08/29 12:04
推 Keade0325: 你可以提出不先簽短約, 就無法配合租約到期自動搬離08/29 12:46
→ Keade0325: 並沒有義務要配合買方簽屬文件08/29 12:47
→ Keade0325: 另外仲介話聽聽就好, 放著他們會比你們還急 ^^08/29 12:48
推 spmark: 其實只是銀行作業而已,不是什麼大事08/29 19:56
→ spmark: 不需要和新屋主不愉快08/29 19:56
→ spmark: 讓它們知道這不是啥大事就好了08/29 19:56
感謝所有留言,確實不想跟新房東鬧不愉快,怕搬走前被找麻煩
今日跟他們談過,爭取到三方簽署的短期約了!有爭取有希望:)
※ 編輯: YuDaiLL (220.137.5.180 臺灣), 08/30/2022 01:29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