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gardeniablue: 收回自住呢? 09/11 17:30
→ gardeniablue: 看到不考慮收回自住,但找家人當自用自住,自已不去 09/11 17:30
→ gardeniablue: 住呢? 09/11 17:30
推 lawer1314: 既然你說租金是行情的1/3,直接提告請法院酌定租金即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可,因為你們的需求只是要正常的租金金額並非趕租客!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若是要收回自住,在司法解釋上,除收回由出租人自己居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住外,亦包括供與出租人共同生活之家屬自住,及供出租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人自己營業使用!所以看有沒親戚有住的需求或是小孩有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學區就學需求,或是若是店面可以擬一份開業準備資料, 09/11 18:07
→ lawer1314: 都可能成立! 09/11 18:07
→ mimily0504: 國稅局手上聽說有一份當地的租屋行情,如果公證的租 09/11 19:25
→ mimily0504: 約低於當地行情,還是會依照他們手上的資料要求房東 09/11 19:25
→ mimily0504: 補稅 09/11 19:25
→ mimily0504: 至於上法院要求提高租金,法官的評估標準就不確定了 09/11 19:26
→ mimily0504: 如果上法院,你親戚可能要評估所得稅,地價稅,房屋 09/11 19:28
→ mimily0504: 稅(自用->非自用) 09/11 19:28
→ mimily0504: 如果有可靠的人,左手賣右手,當然也有增值稅的問題 09/11 19:30
推 kivenQQ: 既然缺錢就認分賣掉,轉給親友都好趕走後重新出租 09/11 19:31
→ licochen: 房東直接違約,不給租,賠押金不行嗎? 09/11 19:34
→ licochen: 只是沒想到這世界上不要臉的人多到嚇死人,外表正常 09/11 19:35
→ licochen: 內心卻這個邪惡,跟我親戚遇到的人好像,有錢卻不要臉 09/11 19:35
→ licochen: 其實這種事情找黑道天天去找麻煩,那人就會搬家了 09/11 19:37
→ licochen: 就說老翁欠他錢,房子是老翁的,他要找老翁,天天去問候 09/11 19:37
推 mujiigem: 原來不定期契約對房客這麼寬容 真的太厚臉皮 09/11 19:55
推 cuteeQiao: 考慮到跑法律流程的成本,是不是可以直接毀約賠租金叫 09/12 00:24
→ cuteeQiao: 他們搬走 09/12 00:24
→ cuteeQiao: 更正:賠押金 09/12 00:24
推 mag1021: 賠押金+1 既然房租便宜 押金相對的應該也很低 09/12 00:41
→ mag1021: 花點錢把瘟神送走比較划算 09/12 00:42
推 lawer1314: 不定期租約雖然按民法可隨時終止,但因土地法第100條 09/12 00:47
→ lawer1314: 的限制,非有100條所列事由外,是不得收回房屋的,哪 09/12 00:47
→ lawer1314: 怕想違約賠押金都不行!除非想方法讓房客重簽契約、或 09/12 00:47
→ lawer1314: 是有100條事由、賣房,否則只能與房客協調看願意要多 09/12 00:47
→ lawer1314: 少「搬遷費」才肯,請神容易送神難啊! 09/12 00:47
推 ghjkl2222424: 賠押金跟搬家費最快,不然就說家裡要使用請他們擇 09/12 10:16
→ ghjkl2222424: 期搬遷 09/12 10:17
推 spmark: 主動提告,法院可以幫你把租金拉高唷 09/12 10:27
→ spmark: 收回的話,土地法100條看一看,自住要提供自住計畫才行 09/12 10:28
→ spmark: 不定期租約最租客非常非常的友善,這例子只是被惡意使用 09/12 10:29
推 spmark: 有這種房客在,想要用貸款的方法籌資金都沒辦法 09/12 10:32
→ spmark: 銀行看到租約就.... 09/12 10:32
推 windsson: 原簽租約的友人不是過世了嗎?他小孩也能承接不定期約嗎? 09/12 16:21
→ windsson: 看到了,內文有寫其子女有重新簽約 09/12 16:22
→ mimily0504: 德國跟日本好像就是這種,不定期契約的主流,德國至 09/12 19:48
→ mimily0504: 少改善建物可以漲租,日本不確定,不定期契約是沒問 09/12 19:48
→ mimily0504: 題,但是在台灣要漲租必須上法院,這太麻煩了。 09/12 19:48
→ mimily0504: 很多法律民國初年從國外抄過來使用,一直都沒有根據 09/12 19:49
→ mimily0504: 台灣實際的情況修正 09/12 19:49
→ mimily0504: 土地法100條是特別法,優先於民法,租賃管理條例雖是 09/12 19:51
→ mimily0504: 特別法,但對不定期契約並沒有著墨 09/12 19:51
→ mimily0504: 總之,在台灣要當房東,契約還是不要變成不定期約 09/12 19:52
→ mimily0504: 我之前也有貼過,在台灣不懂這些,最好不要當房東 09/12 20:00
→ mimily0504: 公宅公地他們懂,契約有寫好,不懂的房子放空也比租 09/12 20:02
→ mimily0504: 人好 09/12 20:02
推 zhuce: 直接說 收回自住 也不用提供證明 然後限期內搬走即可 09/12 23:26
→ zhuce: 如果對方還是很皮 就說押金全數退還 再不行的話再說搬家費 09/12 23:27
→ zhuce: 幫忙出一半 09/12 23:27
推 spmark: 收回自住要提計畫,是要給法院看的.... 09/13 00:16
→ spmark: 對方一定是不願意搬,必須打官司請法院幫你趕人 09/13 00:16
推 typhoonghi: 收回自住啊~ 09/14 08:14
→ typhoonghi: 如果是透天 收回自營業 也可以 09/14 08:15
→ typhoonghi: 這很簡單處理啦 09/14 08:16
推 typhoonghi: 還有別的方法 你在台中嗎?免費教你啦 09/14 08:27
→ Keade0325: 可以把門拆了說要維修嗎 XDDD 09/14 09:52
→ spmark: 拆門的時候就是毀損了.... 09/16 14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