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rent-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已爬過無數文章 還是看不懂到底有沒有合法 目前租約簽一年份 已提前一個月告知搬家,但制式合約有加註中途解約需賠償兩個月押金,又有人說內政部規定不可超過一個月 到底這樣的合約合法嗎? 已和仲介詢問過可否轉租扣一個月就好,但仲介不同意(無房東聯絡方式)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依據可請求退還一個月押金? 謝謝 手寫部分如下 https://i.imgur.com/DUY5GXx.jpg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71.88.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67483082.A.42A.html
dopeyaeen: 其實在簽訂合約的時候,雙方已同意,依照常理來說事合 11/04 00:43
dopeyaeen: 法的!你必沒有當下提出疑問,並且你都簽名畫押了,不 11/04 00:43
dopeyaeen: 就代表同意此條款了嗎?現在問合法與不合法其實沒有太 11/04 00:43
dopeyaeen: 大意義 11/04 00:43
crainlin: 可以找找有沒有不應記載的項目來主張合約無效,比方說 11/04 01:08
crainlin: 不能報稅 入籍等等 11/04 01:08
lawer1314: 就算合約上真寫上不能報稅、入籍等,通常僅是該約定無 11/04 09:39
lawer1314: 效,也不會導致合約整份無效好嗎! 11/04 09:39
lawer1314: 你的問題前幾篇才有人問不是嗎! 若約定「得」提前解 11/04 09:41
lawer1314: 約,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,且若提前一個月告知, 11/04 09:41
lawer1314: 是沒有違約金的!若約定「不得」提前解約,則是回歸雙 11/04 09:41
lawer1314: 方協商,按以往實務1~3個月都屬合理!你合約應是屬不 11/04 09:41
lawer1314: 得提前解約,且以兩個月違約金當成雙方協議提前解約之 11/04 09:41
lawer1314: 條件! 11/04 09:41
spmark: 我發的那篇有把邏輯寫上去,自己參考 11/04 14:19
spmark: 沒有法律依據只能扣一個月,那些說有依據的應該拿出來吧 11/04 14:19
spmark: crain說的也不對,不能報稅不能入籍等與法律牴觸的部分 11/04 14:20
spmark: 只有牴觸的部分無效,其餘部分依然有效 11/04 14:20
spmark: 不會整份契約無效 11/04 14:21
mimily0504: https://i.imgur.com/HF1DigF.jpg 11/04 15:56
mimily0504: 就規定的很奇怪啊,我是[不得提前終止]的,如果房 11/04 16:01
mimily0504: 客要提前終止,不管是否提前告知,就是2個月押金都當 11/04 16:01
mimily0504: 違約金,然後如果像原po的契約記載在上面說違約金2個 11/04 16:01
mimily0504: 月也要說違反定型化契約?一定要發生再來喬違約金多 11/04 16:01
mimily0504: 少,不就是爭議發生的原因嗎? 11/04 16:01
mimily0504: https://i.imgur.com/xhRMpNb.jpg 11/04 16:06
mimily0504: 截圖上都有行政院和內政部,你去問內政部,為何想約 11/04 16:10
mimily0504: 定不得提前終止,否則要收2個月違約金,記載在契約上 11/04 16:10
mimily0504: 要一直被反覆的討論是否合法? 11/04 16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