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rent-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很多人都說不要警告變成不定期契約 會很可怕 我不懂,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約外 還有什可怕? 沒繳租金 是不定期契約 也不能趕人嗎? 違反當初契約規定 例如原契約禁養寵物 變成不定期契約後房客養寵物了 也不能管嗎? 因為我的理解是,不定期契約就是比照原合約 但是期限不定。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42.142.24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73078593.A.01D.html
bobbyac01: 民法450 01/07 16:13
mimily0504: 條件都不能更改,一租20年,要改上法院,要收回除非 01/07 18:12
mimily0504: 你確實必須自住該房,只要有其他房產,就不能以自住 01/07 18:12
mimily0504: 名義收回 01/07 18:12
mimily0504: 光是租十幾二十年不能漲租就很頭疼了,畢竟有就通膨 01/07 18:13
mimily0504: 。 01/07 18:13
mimily0504: 這應該是抄德國和日本的,但是我記得德國是能漲租的 01/07 18:17
mimily0504: ,而且德國只要“遲”交租2次就可解約,台灣遲交租根 01/07 18:17
mimily0504: 本不當回事。這些條件差太多,抄法律都抄半套。 01/07 18:17
mimily0504: 不定期如果雙方都有終止的權力,還不會很差,但是房 01/07 18:21
mimily0504: 東只能用土地法100條的6點理由終止,這就很不公平了 01/07 18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