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oulknight: 同意 01/07 22:56
推 samhsueh1027: 完全認同,現在的法律根本沒保障房東的權利 01/08 23:18
推 Qlily: 因為住所是生活必需 對房東來說卻不是 自然就比較偏承租方 01/09 08:28
保障承租方,要用政府資源去保障,不要用房東的口袋
法律不是拿來打擊異己的工具
※ 編輯: spmark (111.242.85.67 臺灣), 01/09/2023 13:32:05
→ corlachang: 這是歷史共業,古早的頂樓騎樓地下室,既成道路都是, 01/09 14:25
→ corlachang: 房屋供居住租賃,各國都是偏袒承租方。 01/09 14:28
政府想要保障承租方沒關係,但是不能用犧牲出租方利益的方式處理
不是各國都亂來就表示那樣是公平正義的
→ mimily0504: 就算生活必需,水電也是二期沒繳就斷,押金也就2個月 01/09 17:51
→ mimily0504: ,還在用刑法保護租霸,拖到半年到一年,房東也不用 01/09 17:51
→ mimily0504: 你保護,有沒有交租,欠租就滾,要釐清到一年半載? 01/09 17:51
→ mimily0504: 還要繳裁判費,要保護租客,這個無法回收的成本,政 01/09 17:51
→ mimily0504: 府應該要負責吧 01/09 17:51
推 Qlily: 那樓上去公證後,想驅離不就不用拖那麼久嗎?這就是政府給 01/09 19:41
→ Qlily: 房東的平衡啊 但就一堆人不想去公證有什麼辦法 01/09 19:41
不用拖那麼久也是拖
政府為什麼不保障房東
龜速司法的代價要房東背負?
這段時間的租金應該要政府出
不然弄一個專門單位光速處理
→ mimily0504: “不就不用拖那麼久”,不要向下比較,不那麼久還是 01/09 20:21
→ mimily0504: 一樣拖 01/09 20:21
→ mimily0504: 公證不是萬能,公家自己都想要推動修法 01/09 20:27
→ mimily0504: 以為房東不想曝光,怕被課稅所以不公證,是不正確的 01/09 20:28
→ mimily0504: 而且租屋是日常所需,不是每個人都會跑公證 01/09 20:28
推 cynthia12708: 建議招租之前肉搜房客 01/10 23:37
→ cynthia12708: 免得招到一堆妖魔鬼怪 01/10 23:37
政府想要健全租賃市場
類似聯徵的查詢機制應該要建立
押金不該限制在2個月,上限調整到多少可以討論
但至少要能保障主建物以外的重建
※ 編輯: spmark (111.242.82.65 臺灣), 01/13/2023 18:21:32
推 mark0204: 錢是生活必需,對有錢人來說卻不是,所以該偏坦盜賊強盜?! 01/13 19:42
→ mark0204: "公證"與否根本不該是問題,買賣契約也不一定都有公證啊 01/13 19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