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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套房租給一個美國華僑快一年, 最近租期要滿了, 當時在簽約的時候,他說因為不知道確定回美國的時間, 想要多加一條「租約期滿,乙方可繼續按月租」 意思是滿一年後,可以每月付款租房,之前是一次付半年, 想請問版上高手,這種情況需要另外再去簽一次約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34.206.10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77378764.A.1F0.html
lawer1314: 當然可以的話要重簽租約,不然你這樣約定且又沒約定租02/26 11:16
lawer1314: 賃期間,會變不定期租約,對房東非常不利!租客的需求02/26 11:16
lawer1314: 在重新簽約時約定好提前解約的條件就好!02/26 11:16
mimily0504: 這是不定期約,有些老人很擅長這種,你趕不了人,也02/26 13:01
mimily0504: 漲不了價,真的想租,寧可月月簽,在原契約上,寫續02/26 13:01
mimily0504: 租一個月,雙方簽名02/26 13:01
mimily0504: 沒有半年繳,你可以漲價,三五百元不等,反正半年繳02/26 13:03
mimily0504: 有優惠,月月續約月月繳,那算零租,貴一點正常,他02/26 13:03
mimily0504: 去別的地方也找不到月租的房子02/26 13:03
感恩兩位提醒,我已跟房客約好重新簽約。 ※ 編輯: troyyuan (223.136.224.97 臺灣), 02/26/2023 14:08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