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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初跟房客租約5月底到期 房客3月時想提前到4月底解約 我想說不計較就沒跟他收一個月賠償金 (契約有載明要賠) 沒想到他變本加厲 還說要用押金抵租金 他說只剩一個半月 兩個月的押金應該很夠 剩下半個月扣水電費也很充足 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我只想他趕快搬走,就懶得跟他吵了 沒想到最扯的來了 4月底交屋之後 他說他在我那邊還有半個月的押金扣完水電費應該還有三四千塊 要我退還給他 我心裡想說我沒跟你要一個月賠償金就很好了 還反過來跟我要押金?? 還威脅說不給要檢舉我逃漏稅 請問各位房東該如何處置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94.210.32.26 (荷蘭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86430383.A.0CA.html
samhsueh1027: 我覺得不要跟自己過不去,這種爛租客租不到你這好 06/11 08:40
samhsueh1027: 房東是對方損失 06/11 08:40
samhsueh1027: ,也是你的福氣。髒東西退散! 06/11 08:40
Antihsieh: 逃漏稅,呵呵 06/11 08:43
erty: 你前面每一步不同意就要說清楚了,錢算一算該退的退他 06/11 13:17
spmark: 契約有寫提早解約要賠一個月,但是你後面不計較就不收了 06/12 00:47
spmark: 那就是雙方同意改變,你就不能再跟他凹這條了 06/12 00:47
spmark: 你同意讓他押金抵租金,剩下一個月扣水電,剩的要還應該的 06/12 00:48
simplewish: 沒必要賴著不走更麻煩有時間打官司不如早點認賠 06/13 00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