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rent-exp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租屋合約在六月三十日到期, 房東在三月份時,有訊息詢問是否續租, 當時就答應了, 但後來因為出了嚴重車禍, 沒辦法續住, 於是在6/9的時候告知了房東, 但目前房東說因為我太晚告知, 所以會扣押金, 想問大家,這是合理的嗎? --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200.27.23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94271073.A.5CA.html
lawer1314: 租賃契約是諾成契約、不要式契約,不以書面為必要,所 09/10 05:26
lawer1314: 以口頭合意亦成立,何況還有訊息佐證。 09/10 05:26
lawer1314: 至於可否依承租人因疾病、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之 09/10 05:26
lawer1314: 這款法定重大事由來提前解約,則需出示療養時程需六個 09/10 05:26
lawer1314: 月以上之診斷證明,並非住院就可以,且需一個月前告知 09/10 05:26
lawer1314: 。 09/10 05:26
lawer1314: 所以純依法來論,除非你拿的出上述的診斷證明且於一個 09/10 05:26
lawer1314: 月前告知,否則房東主張其實是合理的。 09/10 05:26
mimily0504: 非常詳細 09/11 13:24
MOMO0478: 你口頭告知 雙方同意 就是合約照走 吃到1-2月押金 都正 09/11 14:26
MOMO0478: 常 09/11 14:26
hp6304: 再怎麼樣就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,而且這是你個人原因較多 09/12 18:16
sakujira: 假如房東說要賣房子不租了你怎麼想? 09/14 06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