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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 我和房東簽的租屋合約包含以下 「耗損品2000元以內 房客自行承擔; 耗損品2000元以上 房東房客平分」 但請教如何界定耗損品呢? 概要: - 入住此房近兩年 - 9/2開始,「整個房子供水」都有問題 (水流超小,有異味黑渣,兩馬桶不能沖水) - 9/6告知房東 - 約定9/8修,被房東放鴿子 - 9/11師傅來判斷原因,但沒修理 - 9/15師傅來處理水流問題 (水已乾淨水流也OK,但馬桶仍然不能沖水) - 9/16師傅來要修理,但房東不同意價格所以沒修 現在狀況: 1. 師傅是房東自己找的 2. 師傅處理現有問題,然後發現排水管,頂樓加壓馬達…等也損壞,需要一起更換 3. 房東主張洗臉盆的排水管及頂樓加壓馬達為耗損品,應當為房東及房客平分費用 在我的認知裡耗損品應是燈泡之類的 從來沒想過頂樓加壓馬達是耗品品!? 另外 我租的是大安區兩房兩衛,每月48K 9/6開始兩間廁所都不能沖水,根本無法生活 是否可以請房東在限期內改善, 否則要求減免租金呢? 想請教是否有有經驗的前輩能分享經驗呢? 我們完全不想被房東佔便宜 如果必要不介意採取其他進一步法律措施 (只是不曉得從何開始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01.9.197.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695039351.A.D4B.html
lawer1314: 加壓馬達差不多5年要換一次,要說是損耗品也沒錯。廁 09/18 21:56
lawer1314: 所不通你可以催告限期維修仍不修後自行找人維修後扣抵 09/18 21:56
lawer1314: 租金。比較好奇的是這麼不平等的約定當初怎麼簽得下去 09/18 21:56
lawer1314: 啊== 09/18 21:56
sichi: 那種要用很久才會壞的東西 怎麼可以說是耗損品? 09/18 22:43
sichi: 以這種簽法 應該臉盆排水管是房客付 加壓馬達是房東付 09/18 22:45
sichi: 哇咧 一時秀逗寫錯了 都是要平分 那我建議啦 找便宜的 09/18 22:50
sichi: 然後說 違反法規的租約 既然要求你負責 那解約時你帶走 09/18 22:50
sichi: 上網查吧 關鍵字很容易找很多去跟房東爭取 09/18 22:57
sichi: 這一篇針對租屋維修誰負責寫得還不錯 但沒有提到法規就是 09/18 22:59
adriana92322: 我長這麼大還是第一次自己租屋 所以不曉得這是不合 09/18 23:02
adriana92322: 理的條款呢 唉 還是信義仲介的 還給了半個月租金服 09/18 23:02
adriana92322: 務費 09/18 23:02
sichi: 幸福收租 房東附的家具、家電壞了需要維修,誰該付錢呢 09/18 23:02
sichi: 既然視信義仲介的 叫他們負責跟房東溝通啊 09/18 23:03
adriana92322: 謝謝Sochi大 以後了解了損耗品事先明定比較好;有找 09/18 23:05
adriana92322: 信義溝通 可是溝通過程很慢 受不了 09/18 23:05
sichi: 那就拿法規吧 民法 租賃法 上網搜尋吧 09/18 23:15
lawer1314: 重點在於一開始不平等的修繕責任的特約,而不是什麼是 09/18 23:27
lawer1314: 耗損品,否則,照房東的邏輯,應該沒有東西不是耗損品 09/18 23:27
lawer1314: 。 09/18 23:27
spmark: 東西用久都是會壞的 XD 09/19 00:42
spmark: 但房東有提供基本水電的責任,所以房東至少要修到這個程度 09/19 00:42
spmark: 畢竟是"住宅" 09/19 00:42
corlachang: 以前租公寓社區的一層,修繕都是房客負責,漏水這種 09/19 16:45
corlachang: 才找房東。馬達這個碰運氣,租二三年的就看哪一次的房 09/19 16:47
corlachang: 客遇到。月租快五萬,這新房子吧之前房客維修時沒弄好 09/19 16:49
corlachang: ? 09/19 16:49
corlachang: 修繕這種都是看契約怎約定,不合意想走法律告,這沒意 09/19 16:51
corlachang: 義,找記者上新聞出出氣還比較有可能。 09/19 16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