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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版友好 小弟的租期於今年7/17月到期,到期後房東有問要不要續簽 但因個人因素,小弟有跟房東詢問是否可以簽短期或不定期,後續房東有口頭同意小弟處理 完私事再進行搬遷(沒有重新簽約) 這幾天跟房東告知要搬遷時,房東說沒有提早一個月進行告知,要求我要租到11/17 我的問題是 1. 以我目前的租約應該是屬於不定期租賃,因為我沒有提早一個月通知就要搬離,如果沒 有住到11/17就屬於違約,請問這樣對嗎? 2. 如果屬於違約,那違約金的部分會依照原本簽的租約履行(扣一個月押金)嗎?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解惑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137.208.19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728435129.A.B36.html
wwwwwwww: 本來有租約到期沒有續簽進入不定期租賃狀態,但是依然是 10/10 23:46
wwwwwwww: 月租以一個月一期,也還是適用本來合約提前一個月告知, 10/10 23:46
wwwwwwww: 房東願意給方便是他佛心,房決定東照規矩來也是沒有違法 10/10 23:46
wwwwwwww: 的問題,你這個狀況前面很多討論了 10/10 23:46
Ganimaa: 感謝回答 我知道房東的做法沒有問題 只是要確認自己需要 10/11 17:37
Ganimaa: 付出的成本 10/11 17:37
blackpig: 不定期的狀況比較含糊,通常還是按照原合約一個月前告知 10/12 23:08
blackpig: 既然違約金是一個月,你乾脆就多住幾天 10/12 23:10
blackpig: 告知後一個月搬走算了,其實沒差多少錢 10/12 23:11
blackpig: 這種事都是用協商的,試著跟房東談談看 10/12 23:12
blackpig: 房東主要的考量是空窗期,你多付一點貼補他 10/12 23:13
blackpig: 對房東來說,你早點走不住滿一個月,他也可以早點招租 10/12 23:14
blackpig: 大家各讓一步,事情就有轉圜的空間了 10/12 23:15
spmark: 1樓正解 10/15 12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