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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這樣的,我親戚要租一個房子覺得喜歡,已與包租代管公司簽約(4/11) 包租代管公司提供三天審閱期,但契約已成立,生效日(即交付房屋可入住日)是4/15 也就是壓未來日期,現在先簽約的做法 我親戚已經給付兩個月押金、第一個月租金 但今天他就覺得不好,不要租了,那既然還在審閱期內,可以任意解約拿回全部錢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7.253.2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744471214.A.8F2.html ※ 編輯: zoulephant (223.137.253.26 臺灣), 04/12/2025 23:21:25
abcpiii: 浪費時間 04/23 06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