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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現在有要出租一棟透天給別人 可是社區有管理費,管理員又沒有提供匯款帳戶 所以我簽公證合約的時候,有註明租金是不含管理費,請房客自己去管理室繳管理費 但是管理員有說明年有確定要調漲管理費。 但是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是有針對管理費的調漲有規定 管理費 : 租賃期間因不可歸責於租賃雙方之事由,致本費用增加者, 承租人就增加部分之金額,以負擔百分之十為限;如本費用減少者, 承租人負擔減少後之金額。 那這樣到明年一月之後,我變成要多負擔費用(或是從租金扣掉調漲的部份) 是這個意思嗎? 還是我直接就把管理費含進租金內,每個月自己再跑去管理室繳掉,這樣最省事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8.57.12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747988636.A.FDC.html
mimily0504: https://i.imgur.com/ElQ3AEc.png 05/23 18:45
mimily0504: https://i.imgur.com/YbbjWHO.png 05/23 18:46
mimily0504: 綠色標題是“應記載事項”,但是下面的細項是內政部 05/23 18:47
mimily0504: 擬得定期化契約,可以不要用 05/23 18:47
mimily0504: 以後記得,要用定型化契約,下載完把不需要的刪掉, 05/23 18:49
mimily0504: 更改掉,詳細的讀一次,裡面非常多都偏向保護房客 05/23 18:49
knives: 等一下,還可以刪掉喔,這樣沒犯法嗎 05/28 04:16
spmark: 內政部的只是範本,不是強迫使用 06/10 16:33
spmark: 應記載和不得記載的那個規定,和範本其實相似度很高 06/10 16:34
spmark: 所以要刪除的時候,應記載的那邊要看清楚 06/10 16:34
abyssa1: 那是租金含管理費才有這個拆分問題 06/11 15:20
abyssa1: 租金不含管理費就不用寫了 06/11 15:20
mimily0504: 現在網站上查到的版本,沒有任何一版是把,“應記載 06/18 17:53
mimily0504: 事項”和“範本”分開,造成不熟悉的人整份照抄拿來 06/18 17:53
mimily0504: 用,這對個人房東相當不公平。好像是強迫要給房仲/包 06/18 17:53
mimily0504: 租代管出租一樣 06/18 17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