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mimily0504: 綠色標題是“應記載事項”,但是下面的細項是內政部 05/23 18:47
→ mimily0504: 擬得定期化契約,可以不要用 05/23 18:47
→ mimily0504: 以後記得,要用定型化契約,下載完把不需要的刪掉, 05/23 18:49
→ mimily0504: 更改掉,詳細的讀一次,裡面非常多都偏向保護房客 05/23 18:49
→ knives: 等一下,還可以刪掉喔,這樣沒犯法嗎 05/28 04:16
推 spmark: 內政部的只是範本,不是強迫使用 06/10 16:33
→ spmark: 應記載和不得記載的那個規定,和範本其實相似度很高 06/10 16:34
→ spmark: 所以要刪除的時候,應記載的那邊要看清楚 06/10 16:34
推 abyssa1: 那是租金含管理費才有這個拆分問題 06/11 15:20
→ abyssa1: 租金不含管理費就不用寫了 06/11 15:20
→ mimily0504: 現在網站上查到的版本,沒有任何一版是把,“應記載 06/18 17:53
→ mimily0504: 事項”和“範本”分開,造成不熟悉的人整份照抄拿來 06/18 17:53
→ mimily0504: 用,這對個人房東相當不公平。好像是強迫要給房仲/包 06/18 17:53
→ mimily0504: 租代管出租一樣 06/18 17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