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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打得不是很清楚, 我是房東,在上一位房客的時候轉作社會住宅, 也找了社宅包租代管的仲介來走流程。 但因種種原因仲介跟我說 「因為房客沒有完成申請租補的程序,所以沒有以社會住宅名義出租」 這個房客也沒有住滿約期一年提早解約。 但當時申請的公證補助、設備補助的經費都有入帳。 後續這個代管仲介就幫我找其他租客, 並告訴我,帶看完有興趣的租客都不符合社會住宅資格, 叫我用一般住宅的名義出租,並向我收取1個月的仲介費。 因我本身並無太多出租及租房的經驗, 再加上他沒有給我很多時間來諮詢就被趕著跟新房客簽約。 後續租客承租反映某些電器有故障, 仲介一律回應我買新的然後給我一個金額說是師傅或店家的報價。 其中某個電器故障的原因,還是之前該仲介找的師傅修理時的錯誤造成。 其實有點不理解我已經是要做為社會住宅的名義出租, 仲介沒有篩選資格讓不符合社宅資格的人承租是否有問題? 再來我與這個仲介並無簽約,只有在上一個房客時有簽一個委託。 那我要如何跟他解除關係? 不好意思新手房東, 還請大家多多包涵。 謝謝大家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58.150.8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rent-exp/M.1750660850.A.890.html
simat: 你被這個仲介的話術騙了。快換。有時間就自己帶看。不然就 06/23 18:21
simat: 換另一家社宅業者。 06/23 18:21
bloodlust920: 你被騙了 06/23 23:15
bloodlust920: 加社宅可以找我 06/23 23:15
lasara7890: 遇到比較賊的社宅 06/24 22:57
KIKUSUI: 有給爛的業務,兆X? 06/27 11:03
smartkc: 星X系列嗎? 07/27 21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