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diefishfish ()
看板sex
標題[新聞] 性侵13歲女網友 大學生判七年多
時間Sun Jan 24 11:58:19 2016
性侵13歲女網友 大學生判七年多
http://is.gd/KUkajj udn
十三歲少女首度與梁姓大學生出遊被性侵得逞,三個月後被父親發現才報案;梁否認性侵
,合議庭也一度質疑為何延遲報案,最後採信少女「愧疚隨便與男網友外出被害,又怕說
出實情會招來異樣眼光」說法,認定梁性侵少女,依強制性交罪判梁七年二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前年四月,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,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梁姓大學生,
雙方約在台中市北屯區某咖啡店見面,再由梁駕車載少女到大坑山區遊玩。
不料,梁將車子停在情人橋附近的隱密路邊,
對少女伸出狼爪。
少女哭喊「不要、很痛」,
並以雙手猛推、雙腳夾緊拒絕,
但仍遭性侵得逞。
三個月後,少女的父親發現她手機內有自拍裸照,追問下,她才說出曾拍裸照給男生看;
雙方第一次見面就被對方性侵;父親立刻陪她報警。
梁姓大學生辯稱,當時對方半推半就、未強迫對方性行為;由於與未滿十四歲少女發生性
行為已觸法,但是否強制影響所犯法條與刑度,合議庭一度質疑被害少女為何在案發後未
立即報案,事發三個多月才報案?被害人哭著說「我不想要讓學校知道,我怕老師會有異
樣眼光」、「我沒有罵他,他約我,我不該出來…我不該在網路上隨便認識朋友」、「我
自己拍裸照,把裸照傳給另一個男生看,爸爸發現問我有沒有被怎樣,我才把我被這個網
友性侵的事說出來」。
法官認為,被害少女原歸咎於自己有錯而產生罪惡感,無意揭露遭性侵害經過,因父親偶
然發現不雅照始說出遭性侵一事,無誣陷梁姓大學生的動機,認定被害供述屬實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0.30.140.140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453607902.A.7FB.html
→ speryilove: 未滿16歲的請都別碰 這是常識了 01/24 12:01
推 rqrqo: 北屯哪間咖啡店阿0w0tl6/ 01/24 12:23
推 zo3099: 5樓都跟3歲play 01/24 12:39
→ XP1: 社會變了....小女孩竟然有膽子拍裸照給男網友看..... 01/24 12:45
→ lucislave: 變很久了好嗎 我還大四的時候就收過一堆了 01/24 12:55
推 metalbone: 樓上人帥真好 01/24 13:02
推 profyang: 性侵當然不對 但是現在的小女孩也真的很愛玩火... 01/24 13:11
→ sweetmiki: 新....啊 不是爸爸 01/24 13:28
推 peterlee97: 超想知道勸世圖的漫畫是啥 01/24 13:29
推 LMakoto: 自己愛亂吃怪誰… 01/24 13:29
推 LENMAN: 爸爸顏冬瓜就會變世紀婚禮 01/24 13:44
推 jeff40108: 是說這再上訴應該會證據不足吧? 01/24 14:35
推 gto3ping: 死魚 01/24 15:02
推 uhawae: 還 蠻 屌 的 屌 爆 了 01/24 16:30
推 travis2329: 世紀婚禮XDDDDD 01/24 16:48
噓 qwert1122: 死魚... 01/24 16:56
推 usaku: 自己傳裸照過去給加害者?怪怪的 01/24 21:19
→ t90748853: 我猜是東山路上的風尚 01/24 21:20
推 hatebus: 樓樓上,是傳給B,被A____的 01/25 00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