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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-1-11 針對特定對象(含族群)公然侮辱、引戰之推文。 → 由當事人來信任一板主檢舉,由板主裁定情節輕微者 警告一支:情節嚴重者水桶一個月。 經當事人檢舉 cherrychiao 針對被水桶人公然侮辱,水桶一個月。 -- #1N1_bGCA (sex)
cherrychiao: 這種人渣才2星期04/09 08:43
cherrychiao: 難怪他敢嗆聲叫我檢舉他^_^04/09 08:44
cherrychiao: 真的 媽的 瘋狂推文貼我的照片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04/09 09:54
cherrychiao: 嗆我說 你檢舉阿 反正要照片的找他 乾 04/09 09:54
cherrychiao: 低調你媽啦 你ㄐㄐ才低調到不行^_^ 04/09 09:55
cherrychiao: 因為太小看ㄅ見 cc04/09 09:55
-- --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落紅FallRed專用箋 │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9.39.162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460544244.A.298.html
chenchen0613: 哈哈哈 04/13 18:45
tetfreeago: 這讓我想起殺死小偷的屋主 04/13 18:47
aa97531aa: 哈哈哈哈 笑了 04/13 18:48
zoeforce: XD 04/13 18:48
kings0904: XDDD 04/13 18:48
lovesooman: XDDDDDDDD 04/13 18:51
MiiShin: 靠背XDDDDDD 04/13 18:51
kuan50118: 年 04/13 18:52
n98802001: QQ 04/13 18:52
c19911127: XDDDDD 04/13 18:58
p5325063: 噗 04/13 19:04
yoyoboys1335: 失控惹 04/13 19:12
condom111: 生氣的櫻桃 04/13 19:19
Lume0117: 為什麼要貼別人的照片@@" 04/13 19:20
city1230: XD 04/13 19:29
creep92593: 不貼不就沒事了嗎我說,玉石俱焚的概念 04/13 19:30
cockroach15: 哈哈哈 04/13 19:30
galyuu: 靠背喔喔喔喔哦哦 04/13 19:32
liushihyao: 有沒有檢討受害者的八卦? 04/13 19:33
liushihyao: 幫QQ 04/13 19:33
srwcc: 唉…先休息一陣子,再出發 04/13 19:49
mulder58: 這是一種殺敵一萬自傷八千的概念嗎? 04/13 19:50
babycat170: 當事人檢舉0_0 04/13 20:13
babycat170: 櫻桃這樣算公然侮辱?我記得法院有過判例,等等找... 04/13 20:24
你不用找了 我找過了 [新聞] 罵盛治仁「人渣公務員」 馮光遠遭加碼判賠30萬 http://tinyurl.com/jcdcrnj
tsai1005tom: 對啊當事人檢舉也太搞笑了吧 04/13 20:25
※ 編輯: FallRed (111.249.39.162), 04/13/2016 20:27:11
BaRanKa: 畢竟她所講的對造就是那位檢舉人 所以是必中的招 04/13 20:30
babycat170: 謝版主回應 但我找到的是這個 http://goo.gl/GwPljK 04/13 20:40
babycat170: 瘋狂推文貼我的照片 嗆我說 你檢舉阿反正要照片的找他 04/13 20:43
babycat170: 櫻桃有具體舉證當事人確實是「人渣」阿^_^ 04/13 20:44
rubykry: 具體證實是人渣XDDDDDDDDDD 04/13 21:16
BowlSteam: 法院認證小 04/13 22:12
sheep0121: 瘋狂推文貼照片=人渣? 你可以說他行為造成騷擾,但不 04/13 22:18
sheep0121: 能說他是人渣…… 04/13 22:18
BaRanKa: 刑法第309條 很少考 04/13 22:24
syg19: 櫻桃QQ 04/13 22:36
babycat170: http://b.bbi.com.tw/Gossiping/1FSJiIFc.html 判例 04/13 23:00
ShellVSX: 某貓可以不要再崩潰了嗎? 拿2012年的文章出來幹嘛? 怎 04/13 23:04
ShellVSX: 不去看看上面2016年罰30萬那篇? 04/13 23:04
babycat170: 討論判決而已幹嘛動不動就說別人崩潰 你也蠻妙的XDDD 04/13 23:09
ShellVSX: 版主不是一開始就推了那個法院判決? 阿你幹嘛一直想推 04/13 23:13
ShellVSX: 翻版主的判決啊? 04/13 23:13
Tregulator: 寶貝貓舉的例子,不過就是說明即使在專業法官的眼中, 04/14 00:31
Tregulator: 對於誹謗跟公然侮辱都有不同看法而已。大家提出來討 04/14 00:31
Tregulator: 論,讓版主以後的判決可以更周延,沒什麼不好,何必激 04/14 00:31
Tregulator: 動的跟個什麼似的,一直說別人崩潰(攤手) 04/14 00:31
BaRanKa: 這麼對著來的推文的確很衝動 04/14 00:46
Teentopgd: 寶貝貓貼的新聞 檢察官認為有罪 一審法官也判有罪 高院 04/14 01:14
Teentopgd: 法官判無罪 不代表啥 司法官都是獨立審判的 不代表高院 04/14 01:14
Teentopgd: 覺得無罪就是絕對 拿這個來吵很無聊 04/14 01:14
Teentopgd: 不然建議告上法院看看是不是法院認證的人渣。 04/14 01:16
wappy: 看完卷宗再看看私下事證能寫小說喔!!!!回頭慢慢看卷宗XDDDD 04/14 08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