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抱歉,有點晚處理了。 「有人上過已婚的同事嗎」之討論串因其探討的部分內容違反1-3-10, 1-3-10 情色文學規範 比照「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與「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」作為處份依據, 且內容禁止亂倫戀屍癖等性偏離行為之鼓吹言論。 亦禁止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的文章。 → 原文刪文或退文,嚴重者加給水桶兩星期。 已依板規處理數篇違規較嚴重的文章, 且後來的文章其中討論內容越來越偏離本版主旨, 故此公告文後禁回該討論串,違者將直接刪文處理, 並請各位板友發文時多加注意。 以上。 -- The video was … yep: Zack Greinke hitting a home run. Greinke watched it lovingly and then turned back to Alex Gordon. “Do more of that,” Zack said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40.112.192.8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464105303.A.26B.html
bird1140: 辛苦了05/24 23:56
fishih: 你1-3-10給刪文甚至退文是怎麼拚的? 違反社會風俗嗎?05/25 00:09
GhostFather: 哪裡亂倫!通姦罪明明廢除了,根本亂判05/25 00:11
o790224: 總覺得過頭了 西施端正善良風俗?05/25 00:12
s90523: "明顯"違反社會風俗常理的文章。05/25 00:18
fishih: 那所以 性交易 經驗 是不是也是明顯違反?05/25 00:19
ac5202: 辛苦了推05/25 00:24
SPFH120: 通姦罪已經廢除了?平行世界嗎.....???05/25 00:25
coolandy: 說廢除的是住南韓嗎…05/25 00:26
yasusi: 通姦還沒除罪好嗎…05/25 00:31
ReNa0529: 推,在看下去我會對愛情跟婚姻失去信心05/25 00:31
cherrychiao: 不愧是鬼父xdddd05/25 00:31
fishih: 請問你在00:30用匿名帳號代發的喝茶文有不違反社會風俗嗎?05/25 00:32
BaRanKa: 有人不住台灣都忘記查法規了?05/25 00:32
ReNa0529: 身為偷吃受害者的我無法接受05/25 00:32
SPFH120: 刑法239條去看一下啦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05/25 00:33
fishih: 希望你匿名帳號處理完回答一下社會風俗哦05/25 00:34
fishih: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嗎?05/25 00:49
Tregulator: 要抓這麼嚴的話,那吃魚喝茶的文章,在我國目前05/25 01:07
Tregulator: 沒有專區的情況下,都是直接違法的05/25 01:07
ccwt2362: 以前我就覺得版規的處理和台灣的司法一樣,讓人不信任05/25 01:17
ccwt2362: 「亦禁止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的文章」,約炮、多P的文05/25 01:20
ccwt2362: 章還能po嗎?05/25 01:20
lazyboy571: 搜尋“已婚”也有好幾篇05/25 01:27
lazyboy571: 之前不ban現在???05/25 01:27
angenieux: 主要還是因為外遇亂倫姦屍對社會的影響遠大於吃魚喝茶05/25 01:36
fishih: 所以小於的不用判?05/25 01:37
angenieux: 所以才以這個為基準 不然約泡多P也違反社會風俗 乾脆也05/25 01:37
angenieux: 禁一禁好了?05/25 01:37
fishih: OK阿 要就都禁一禁阿 這標準很不一呢05/25 01:38
liushihyao: 呵呵要跟棒球板一樣文字獄了 那吃魚喝茶拜託也退一退05/25 01:47
FuSen000: 連這樣也要禁05/25 02:01
FallRed: 推05/25 02:19
吃魚喝茶部分統一按照板規1-3-2做處理。 ※ 編輯: s90523 (140.112.192.88), 05/25/2016 02:21:51
BailiTusu: 要抓就以後同標準 05/25 03:22
nashill13: 水哦,這系列根本是… 05/25 09:14
kimgordon: 我有認識專幹人妻的朋友 是個9.2 05/25 10:12
hejux: 真不知道標準怎麼定 (攤手 05/25 10:21
yawhale: 真心相愛錯了嗎 05/25 10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