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FallRed: 那是因為有些是我看到 卻交給他桶 06/06 18:42
→ FallRed: 沒桶就是因為我覺得板規補充完善一點 再來水桶比較妥當 06/06 18:43
我以為原作者那段就很完善惹QQ
http://i.imgur.com/NkEA1GB.jpg
況且在這裡混久一點的人都知道不可以放非本人的照片吧?我都提醒他了 結果他也沒自
刪 我檢舉了也沒被桶 怎麼會這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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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白字是你的回應,你覺得很完善了,那我來說說我覺得不完善的點在哪裡;
板規
1-3-4 於內文(含簽名檔)散播他人個人資料(尋人文不在此限)
嚴禁未經同意惡意張貼他人真實姓名或諧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亦嚴禁以任何形式鼓動板友搜尋他人個資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帳號及網誌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嚴禁張貼出現非原文作者之照片、影片、聲音。(公眾人物不在此限)
所謂「原文作者之照片」,這個「原文作者」定義為何,是我覺得不完善之處。
如果單純從版面上來看,你一進文章上面藍色文頭就寫一個作者,後面接著ID,
此時這邊的作者是指「發文者」。
然而從法律的觀點,某甲寫了一篇文章,交由某乙張貼,此時文章之作者仍是某甲,而不
會歸於某乙,這種定義與我的觀點較為一致。
由於侵害他人肖像權、照片著作權,都是侵害法益的相關行為,因此「原文作者」我採用
法律上相關的定義來作為認定。
然而若採取這種觀點,就會出現許多人假借代PO名義,張貼他人照片,其實根本就是未經
他人同意的,所以我才會認為板規沒有寫得很完善,才跟s90523板主討論後增列板規:
「 亦禁止代他人PO照片,匿名帳號投稿不在此限(但僅限用自己照片投稿)。」等敘述
以前代po也是會水桶,但我採取的是盡量讓板規寫清楚一點再水桶,彼此減少
爭議,長遠看來也是比較好的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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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1
推 machi059: 大家的標準超不一致der~我檢舉了 結果什麼都沒有顆顆06/06 21:23
因為你檢舉了,我看到信馬上就跟另外一個板主討論,後來也新增板規敘述,因為你的
檢舉信而微調了一條板規,這樣說是什麼都沒有,其實我是不太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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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2
→ fishih: 討論情況? 你是不是新警察 06/06 21:26
上任初期有問題,s90523幾乎都會來找我討論,我有需求自然也會召集其他兩位板主,
不要亂帶風向 3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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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落紅FallRed專用箋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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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4.3.154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465221112.A.483.html
推 OSSking: 也就是說如果我是男生 我想炫耀女伴的圖 我可以說我是代p 06/06 21:55
→ OSSking: o 然後用女生觀點敘述 再po女生的圖囉? 06/06 21:55
不行啊 我已經補充成這樣了= =
推 q8q3suian: 一人一隻槍長短不一樣!!!! 06/06 21:55
我有兩支槍 長短不一樣 長的打共匪 短的打____
→ OSSking: 我是說在這之前 你今天改完版規前 06/06 21:59
也是不行啊 但是板規沒寫得很清楚 懂法律的會來吵
所以我今天修了 那個例子就先不水桶
推 mulder58: 推我的落紅 (寄信 06/06 22:00
推 ccwt2362: 我女友雖然淫蕩好色,但是非常害羞,她要我代po文章內附 06/06 22:01
→ ccwt2362: 她的照片,這樣可以嗎? 06/06 22:01
讓她自己寄信到匿名信箱 本人寄信 怕被認出來可以用分身寄 但還是要自己寄
推 machi059: 這一直層出不窮 結果拖到今天才改版規嘻嘻 是昨天那個人 06/06 22:03
→ machi059: 懂法律咪 06/06 22:03
這種例子其實比例算低 其他大部分都是直接桶 沒啥爭議
推 fishih: 我之前有人代po照片我都檢舉桶掉了 是有什麼問題嗎 06/06 22:04
→ fishih: 阿也不用把我的話抓出來額外講吧 我是有沒有這麼大咖 06/06 22:05
所以放最後面啊 嘻嘻 順便而已
→ machi059: 是說版規寫的不清楚 昨天那個就可以特例不桶? 06/06 22:05
因為你邊修板規邊桶人 程序上是有瑕疵的
→ fishih: 是不用齁 我只希望你們標準一致就好 06/06 22:07
我覺得該桶啊 所以以後這種人就別找藉口開脫了
→ fishih: 我不想每次都看到你出來擦屁股 06/06 22:07
不然哩...又要被炮說沒做事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推 flydl: 唉我懂版主在說啥了 06/06 22:08
希望你不是第一個懂的= =
※ 編輯: FallRed (114.24.3.154), 06/06/2016 22:09:25
→ fishih: 開脫? 你還不開脫 快點 上衣不要留著 褲子不要穿上 06/06 22:10
→ fishih: 不然哩 就是討論完善一點阿(摳鼻 06/06 22:10
→ q8q3suian: 沒事找事做~~~ 06/06 22:11
推 vgil: 版主辛苦了 請大家理性討論 06/06 22:12
推 machi059: 不是先桶再修喔 那他真爽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我不懂法律 但基本邏輯我想我可以試試 昨天那位在發文時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的現行版規會桶其他po別人照片的人 而他在有匿名信箱這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個可以避免觸犯版規的情況下仍然代po別人照片 卻不會被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桶 當然你在這之後修改版規說以後這樣就是要被桶是合理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的 但這也表示版規的原意就是這樣 而你們卻不桶他 難免 06/06 22:15
→ OSSking: 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你們之前桶人我可沒感覺過你們有這麼 06/06 22:16
→ OSSking: 扭扭捏捏呢 06/06 22:16
推 OSSking: 我沒有要刻意找碴 只是你們標準一致一些 不然這樣修修改 06/06 22:18
→ OSSking: 改東補西補互相解釋 容易讓人無所適從 06/06 22:18
→ josephiny: 推FallRed 06/06 22:28
推 flydl: 不行 先桶再修 問題更大 06/06 22:30
→ mulder58: 以法律而言不能先執行後頒布,不先行公告就執行的判決 06/06 22:42
→ mulder58: 爭議會更大 06/06 22:42
推 seamask: 你沒錯 但你叫另ㄧ個桶 也難怪也爭議 當初還用推文題 06/06 22:47
→ seamask: 醒人 這種當板主 我看什麼時候被拉 06/06 22:47
推 machi059: 可是就之前的版規還是一樣可以桶啊 而且是修改版規又不 06/06 23:03
→ machi059: 是新增版規 我不懂哪裡有問題 只是讓它「更明確」不是 06/06 23:03
→ machi059: 嗎? 06/06 23:03
→ devilshadow: 新增那項敘述根本不會讓那篇文章合乎規定啊 問號 06/06 23:05
推 opppp: 版主辛苦了 06/06 23:12
→ mulder58: 那就要看板主是否認定要用修訂的版規去桶才比較合理了XD 06/06 23:23
→ mulder58: XD 06/06 23:23
推 Harrywu119: 各位 當初說好的 理性勿戰 呢 06/06 23:34
推 goodsun: OSS大的意思應該是標準不一吧? 06/07 00:22
推 cherrychiao: 紅紅~~~ 06/07 01:14
推 rioslo: 版主辛苦 06/07 01:30
推 babycat170: 推 06/07 08:53
推 condom111: 一個是程序有瑕疵,一個是會被質疑不公,版主難為..... 06/07 12:12
→ luxia: 辛苦了 06/07 12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