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skk123: 臺灣第一位性侵捲款逃離海外的雜波 07/07 14:08
→ playla: 貝戈戈 07/07 14:09
→ WarnLeadwar: 丟臉 07/07 14:11
噓 znlin: 「ㄑㄧㄣˊ」「ㄕㄡˋ」 07/07 14:14
噓 Lpissostrong: 垃圾人 07/07 14:35
噓 jolin91577: 笨到在台灣給你抓嗎 07/07 14:39
推 kimgordon: 從以前就覺得這人一副垃圾樣 07/07 14:44
推 kevabc1: 呵呵 當女生真好 毫無舉證亂咬就等著數鈔票 真爽 07/07 14:44
→ CTC0115: 忽然覺得李宗瑞好嫩 07/07 14:49
噓 wx190: 北七這樣最好會再回來啦 07/07 15:09
噓 jack10814: 賤人 07/07 15:10
推 momoforever: 女生爆料也可以提誣告啊,什麼數鈔票,做夢嗎 07/07 15:16
推 coco100: 版上一堆仇女的死肥宅 07/07 15:17
噓 Adee: 六年前的案子最近才報、9年前的案子也今天才報…只有我覺得 07/07 15:21
→ Adee: 不單純嗎? 07/07 15:21
噓 ja2200: 出境了 07/07 15:23
噓 gundamdx: 乾我屌事 07/07 15:59
推 a2629123: 你沒有屌 07/07 16:20
推 mikayu: 還是宗瑞哥帶種 07/07 16:35
噓 XP1: 性侵,正確來講叫做"妨害性自主"。 07/07 17:17
→ XP1: 通常是被害人抗拒無效,被強行性侵害。 07/07 17:18
→ XP1: 妨害性自主罪,有一定的客觀構成要件。不是嘴裡喊性侵就是性侵 07/07 17:18
噓 XP1: 另外,客觀構成要件除了當事人的口述,另外也有證據上的佐證 07/07 17:21
噓 XP1: 。經過性行為後,仍繼來往,仍有繼續的通話來往紀錄。或者再 07/07 17:23
→ XP1: 有第二次、第三次以上的性行為˙˙˙ 07/07 17:23
→ XP1: 要認定"性侵"的條件因此就破功了。為什麼事後還發生了好多次 07/07 17:23
→ XP1: 性行為?你可以說秦某人花心,他洩慾,他花心,他不專一。 07/07 17:24
→ XP1: 可是發生事件之後,為什麼陸續還有第二次、第三次、第四次? 07/07 17:24
噓 XP1: 你可以說秦某的道德有嚴重瑕疵,他跟一個女人好過,然後又跟 07/07 17:31
→ XP1: 其他女人要好。感情不專一,對於追求時的甜言蜜語,都未兌現。 07/07 17:31
→ XP1: 因此他是一個道德上有爭議的人˙˙˙但是妳要怎麼告人家性侵? 07/07 17:32
→ XP1: 上述新聞網址是舉例,並非指當事人有劈腿,而是對性侵做舉例. 07/07 17:44
推 Hohenzollern: 狼王子 07/07 19:44
噓 mixzero: 拖這麼久才爆為何? 07/07 20:14
噓 seraphicsid: 沒人看過天才老爹的性侵案件嘛? 07/07 20:24
→ LaHu: 我很懷疑沒證據要怎麼告 秦偉大可以主張感情糾紛生恨啊 07/07 20:24
推 winper7: 第一位搶劫貞操的搶匪欸 07/07 22:57
→ eno03: 可能有幾個女生吃虧 感到被騙 不甘心吧 07/07 22:58
噓 maplefoxs: 講的好像他最近幾天幹了一堆妹子 07/07 23:02
→ jeffych: 看來要找到那 14歲妹子, 才有機會告成 07/07 23:08
噓 sa2319: ㄘㄠˋ 俗辣 07/08 00:58
噓 XP1: 對,要找到那個所謂14歲的妹子,才有勝算。 07/08 01:36
→ XP1: 因為未滿16歲沒有性自主權。 07/08 01:36
→ XP1: 與未滿16歲人發生性行為,不論是合意與否,都是妨害性自主。 07/08 01:36
噓 aweiweek: 看看人家宗瑞哥 帶種多了 07/08 02:42
噓 DebbieLu0926: 貝戔 07/08 08:39
→ alanhwung: 好有疑點 而且還有後續往來很難認定有妨害性自主.. 07/08 18:49
推 cloud1030: 秦偉應該人生是炸了,等風頭過了,還是可以爽過 07/08 21:16
→ cloud1030: 但演藝圈大概就真的不會有他的位置了 07/08 21:16
→ cloud1030: 這要吉性侵,我看超難,沒證據 07/08 21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