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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70多歲的蔣姓老翁因長期與妻分居,雇請40多歲的李姓女看護照料生活起居,但兩人 卻發生婚外情,蔣翁過世後其妻以通姦為由向李女提告求償100萬元,李女否認挨告後, 先稱兩人只有口交與愛撫,後又稱他是被蔣翁強暴的,但因蔣翁在日記寫著「上午就辦事 二個多小時,好高興」,高雄地院認定兩人有性行為,判李女須賠蔣妻30萬元,仍可上訴 。 蔣妻在夫婿過世後提告指出,她與蔣翁結婚超過50年,因兩人於10年前分居,2011年間蔣 翁雇請李女擔任看護,李女明知蔣翁有家室,竟仍與其通姦,侵害她的配偶權,應賠償她 慰撫金100萬元。 李女則辯稱,她與蔣翁僅有口交與愛撫,並沒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行為,檢方已對她不起訴 ;再者,蔣翁與她交往期間刻意隱瞞真實婚姻狀況,對外都聲稱他自己是孤獨老人,急需 伴侶,她也沒多過問,才誤認蔣翁是喪偶或離婚之人。 李女並說蔣翁與妻子自2005年起開始分居,蔣妻不曾過問蔣翁私生活,對他與其他女子發 生性關係應有同意或宥恕之意,不應求償如此高額慰撫金等。 但法院審理時發現,蔣翁過世前曾控告李女涉嫌竊盜,李女在偵查中曾稱她擔任看護後被 蔣翁強暴,但仍繼續在那邊工作,直到數月後才離職,不到1年她又主動打電話給蔣翁要 求回去工作,復職後蔣仍對她毛手毛腳,幾乎每天強暴她等。 後來李女又在偵查中改口說兩人是經人介紹成為男女朋友,交往之後感情好,蔣翁先後給 她1千多萬元等,說詞前後不一。 法官又查出,蔣翁生前有寫日記習慣,曾記載「她(指李女)經(應為禁)不起我的要求作 愛」、「她明天要回桃園,元宵夜才要回高雄,故上午就辦事二個多小時,好高興。傍晚 正要回去穿鞋時,碰到XX(蔣翁女兒)介紹認識,未驚訝」等詞。 法官認為,依李女及蔣翁日記所述,兩人確實一度為男女朋友且有性行為,而李女身心健 全,若遭人每日施暴豈有繼續留任工作甚至主動聯繫,進而又成為男女朋友之理? 此外,介紹李女給蔣翁的證人到庭表示,蔣翁當初表示要請看護,她就介紹李女,3 人並 共同前往蔣翁家中觀看環境、洽談薪資,當時她曾詢問蔣翁為何妻子無法照護,蔣翁表示 太太身體不好,另住他處等,李女應有聽到交談內容。 蔣翁鄰居也證稱,李女擔任看護期間,蔣妻偶爾會前往蔣翁住處。法官因此認為蔣翁並無 刻意隱瞞他的婚姻狀況與分居情形,且蔣妻於兩人分居後仍前往蔣翁住處走動,另蔣翁住 處也放置全家合影照片等,認李女辯詞不可採,判決她應賠償蔣妻30萬元。(王吟芳/高 雄報導)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61101/979566 -- 聽首歌吧:)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69sENzLBzI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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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ds54: 五樓和四樓辦事2小時好高興啊 11/01 21:43
andy66627: 應該不是我吧>.< 11/01 21:46
n98802001: 蓋 11/01 21:48
n98802001: 等5樓辦事A_A 11/01 21:48
Ivan751127: 我這不是來了嗎 11/01 21:53
CTC0115: 四樓五樓感情真好 11/01 22:06
timgjh: 之前怎麼記得有說日記不能證明 這邊又可以了? 11/01 22:17
XP1: 2小時好高興。那天在八卦板看到蘇美才一分鐘,輸給70歲老翁惹 11/01 22:20
ghostl40809: 70歲還能兩小時 身體還不錯! 11/01 22:24
sunnyhung: 70會硬? 11/01 22:33
james5271: 老先生比我還勝利組 11/01 22:48
aids893001: 汽車旅館休息兩小時阿 但是做幾分鐘 能不能硬 有沒有 11/02 00:55
aids893001: 射又是另一回事了 11/02 00:55
DATION: 2小時不累嗎 我是會腰酸啦 11/02 01:00
f9999: 120蘇美 太扯了 11/02 06:46
goheihaley: 通姦該除罪化了 男歡女愛應該保障這自由 妨害家庭經 11/02 08:22
goheihaley: 濟這罪名更是莫名 11/02 08:22
goheihaley: 妨害家庭這罪名更是莫名其妙 11/02 08:23
EMH: 超爽的不用照顧分居丈夫,人走了還可以跟別人要錢。 11/02 13:32
kahowa: 最近好像都先分居再去抓老公外遇弄些錢花 11/02 13:43
nongirl: 好像很多看護跟老人有不當性關係 11/02 22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