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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的第一次給了…」少女燒日記 媽討不成公道 2017-01-02 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13歲國中少女小萱(化名),2年前與臉書結識的楊姓男網友 至台北市西門町賓館發生性關係,小萱母親翻看女兒日記,發現她寫了「我的第一次給了 楊XX」,怒帶女兒報警,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,但小萱把日記燒了,歷次證詞 翻來覆去,連楊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也說不記得,楊男則否認到底;台北地院只好判楊 男無罪。 判決指出,小萱前年6月在臉書與楊男相識,楊男多次私訊邀她做愛,某次小萱「不知道 為什麼」就答應了,2人約在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碰面,楊帶她至賓館開房間,途中小萱還 膽怯問「真的要嗎?」楊男說「妳不是答應我了嗎? 」開房間炒飯時,小萱喊痛央求停 一停,楊說:「妳忍一忍,再忍一下下。」 事後小萱寫下多篇日記,寫道:「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」、「我和楊XX做愛了」,小萱母 親翻看日記察覺真相,影印其中6頁攜女提告。小萱不願提告,拒絕警方生理採證,檢察 官要求她呈上日記正本,她卻說日記是寫給自己做紀念用的,不是給別人看的,母親報警 後,她已經燒了。楊供稱只和小萱見過一次面,去餐廳吃飯未逾矩。 北院合議庭認定,除了缺乏日記的直接證據,小萱說詞也前後不同,判楊男無罪。 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paper/1067687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3.58.5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483318178.A.165.html
btjerwei: 老媽:幹…沒賺到 01/02 08:53
xxx60133: 這機會不屬於我 媽的怎麼都遇不到 01/02 09:14
qwaz15973: 臉書歷史訊息是塑膠的? 01/02 09:20
crazysinger: 竟然沒罰到 01/02 09:49
neowu: 啊就證據不足不能起訴啊,不然哪個想要仙人跳的,在性愛筆 01/02 10:02
neowu: 記本上寫下你的名字,逼你賠錢不然提告這哪告得完 01/02 10:02
justoncetime: 日記直接證據?記者是 01/02 10:48
ptadspt: 女大不中留 01/02 10:58
skyoun: 拒絕生理採證、不配合訊問,(依報導看)大概就很難告得成了 01/02 11:08
billy8407: 女子 女未 子 01/02 13:04
ccawen: 當事人未成年...應該要再審 01/02 14:11
inktree: 日記直接證據!!那在日記裡些第一次給了郭台明會拿很多.. 01/02 16:49
huhu5566: 很好啊,這才是個負責任的好少女 01/02 18:39
j3307002: 日記直接證據!!那在日記裡些第一次給了郭台明會拿很多xd 01/02 19:30
dontomon: 這波真的賺 01/02 23:41
youthyeh: 為什麼跟只會叫你忍一忍的人渣打砲 01/03 04:42
randall1234: 第一次給網友是在想什麼,有沒有可能家庭教育的問題 01/03 09:49
randall1234: 比較大 01/03 09:49
famas2200: 我怎麼都騙不到?還不知道怎樣?有病嗎? 01/03 10:45
Psycholove: 所以我說家長愛亂翻日記什麼心態 01/04 16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