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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裸已婚男與下體赤裸女子共處一室 挨告通姦判決無罪 2017-12-12 19:00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 已婚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旅館共處一室,張妻帶著徵信社人員衝進房間,當場發現張全 身赤裸、余女下半身沒穿衣服,雖然二人否認發生性行為,檢方仍依妨害家庭罪起訴;但 新北地院認為,現場拍攝影片沒有辦法證明二人有「性器接合」情形,也沒有保險套、擦 拭體液、使用過的衛生紙可以佐證,今天判決二人無罪。 判決指出,張姓男子與余姓女子在2015年間進到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旅館房間,張妻帶著徵 信社人員闖入,發現張脫光衣服、余女下半身赤裸,徵信社拍下兩人現場影片,讓張妻提 出妨害家庭告訴;檢方偵訊時,張與余女否認發生性行為,仍遭起訴。 法院審理時,認為所謂通姦、相姦,是指雙方性器接合交媾行為,本案應釐清於2人是否 有性器接合行為;張妻在警詢時說,進房時丈夫正與余女發生性行為,審理時卻改稱,當 時燈光很暗,有看到被子在動,感覺是在發生,但看不清楚。 法官認定,張妻與徵信社人員並未親眼目睹張與余女有性器接合,現場影片也沒有拍到二 人性器接合,雖然二人獨處一室、衣不蔽體,應有不尋常親密男女關係,但並無其他證據 可佐證二人有妨害家庭犯行,判決無罪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2871070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3.32.250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13125103.A.BEA.html
ar33ar33: 這麼麻煩的舉證,乾脆除罪化吧…… 12/13 08:36
bluewade: 再晚個五分鐘進去就抓到了 12/13 08:58
ACMANIAC: 忙半天結果無罪... 12/13 09:00
w061820: 真的乾脆除罪化,真的超沒意義,不知情就當小三真的很無 12/13 09:02
w061820: 辜 12/13 09:02
ccvs: 是看著對方自慰嗎 12/13 09:10
mars750112: 這樣妨礙家庭還無罪 真是醉了 12/13 09:17
mikayu: 衝太快了 12/13 09:23
pili0830: 當天剛好軟屌所以無罪 12/13 09:50
zeches2001: 只要條文簡化具備婚姻關係伴侶的舉證就可以了 12/13 10:26
zeches2001: 畢竟伴侶的宥恕就可以除罪,會告表示真的有氣到 12/13 10:28
junior020486: 呵呵 全台最沒有的法律 也不修法改善 12/13 10:32
BuildMyDream: 無罪呵呵 12/13 10:48
remix6: 反正每次都告兩個最後又只對老公撤告,問題根本不會解決 12/13 11:03
prudence: 真是恐龍法官 幹.. 12/13 11:08
birdy590: 可以要求賠錢 這證據鐵定贏 12/13 11:35
birdy590: 通姦除非當場抓到很難成立的 12/13 11:35
pritzker: 除罪後還是有民事賠償請求權,衛道魔人請放心 12/13 12:22
Slimlife: 要除掉的是法官才對 12/13 12:27
frogman1128: 偵信社的看光光 12/13 13:01
sunsand: 台灣法官真的腦殘到有剩,男女赤裸純聊天嗎? 12/13 15:40
ahang1990: 都什麼年代了,還不除罪化。有夠瞎 12/13 17:58
hygen: XDD,真的搞笑的法律與判決,真的就除罪化,以後抓到,頂多 12/13 18:56
hygen: 當離婚判決的依據就好,台灣立法院根本是笑話 12/13 18:56
Hohenzollern: 看到黑影就開槍當然沒證據 才脫衣服就破門 12/13 19:23
yessugitu: 局中局 12/13 19:31
everest: 刑事本來就看客觀證據,去告民事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12/13 22:08
blazewings: 刑事本來證據要求就嚴格,上面一堆想當然爾的誰理你啊 12/14 00:16
flac: 應該除罪化,直接走民法才對 12/14 07:40
wjjh30508: 罵恐龍法官的,真是法盲!無罪還可告民事,不過你們大 12/15 03:58
wjjh30508: 概也不懂無罪跟勝敗訴的差別吧,呵呵 12/15 03:58
s891234: 呵呵,這種新聞果不其然有法盲出來秀下限了 12/15 16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