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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823/1415732 28歲、育有4名子女的台中施姓男子,2015年在手機通訊軟體群組結識 一名15歲少女,知道少女家人忙碌,獨自1人住在台南,於是誘騙她到 台中來玩10天,載她到他租屋居住,並要她丟掉手機SIM卡,意圖使少 女家人找不到她,然後在10天內與少女嘿咻10次。少女返家後,家人 知道此事因此控告施男涉犯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和誘罪,一、二審均 判處施男有期徒刑6年10月。民事部分,台中高分院今判決施男應賠償 少女35萬元、少女父15萬元精神損失,全案確定。 施姓男子2015年7月透過line群組認識這名15歲少女,同年9月中旬,少 女跟施男聊及她祖母生病、父親要上班、姑姑要照顧祖母、家裡只有她 一人。施男於是提議少女來台中玩,兩人約10月1日中午在台南火車站 見面,然後一同搭乘火車到台中,再由施男騎機車載少女回到台中施男 租屋處。 施男為了不讓少女家人找到他們,叫少女把手機SIM卡丟棄,兩人從10 月1日起至同年月10日止,在施男租屋處共住10天,並在10天內嘿咻10 次。由於施男本身育有4名子女,收入不固定,被列為高風險家庭,少 女住在施男家時,剛好有社工人員固定到訪探視,社工看到少女,詢問 她的身份,施男一度騙稱少女是大甲人,與少女父母熟識,少女暫住他 家。 因少女家人遍尋不著少女行蹤,一度透過媒體求助,施男才於同年月11 日安排少女搭乘火車回台南,少女回家後,告訴家人與施男同住10天及 發生性關係,家人因此提告。 施男否認與少女性交,但經鑑定少女私處有性交傷痕,施男辯稱,鑑定 指是舊傷,不是新傷,與他無關。不過法官認為,少女是回到台南後10 天,在家人陪同下到醫院做鑑定,當然變成舊傷。因此認定施男觸犯與 未成年人性交罪、和誘罪,一、二審被判刑6年10月,目前上訴中。少 女父親另向施男求償300萬元。經法官認為,施男打零工,每日收入1600 元,無不動產,又需扶養4年幼子女,負擔家計多,審酌後判賠償少女35 萬元,少女父親15萬元為適當。全案確定。 (鄧玉瑩/台中報導) 一天五萬元的概念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03.69.37.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35005134.A.D83.html
pvq212: "斟酌後賠償" 50萬,真的是免費的最貴 08/23 14:24
eve1997yc: 去包養網的瞬間哭出來 08/23 14:40
sarsenwen: 15歲耶 依照我在八卦版的公式 罩杯>A 外貌PR>20都賺 08/23 15:16
coco100: 月入4萬多養四個小孩 還有空上網亂搞 真是奇觀 08/23 16:07
kao2106: 其實男的還是賺到,判賠歸判賠,錢能不能拿到手都還是個 08/23 19:28
kao2106: 問題 08/23 19:28
jason59420: 真貴 08/23 21:52
DATION: 賺個屁 還是要坐牢啊 小孩誰養? 08/24 02:20
dajia: 這人没錢赔,又没不動產,打零工,錢现拿,對方也無法查扣 08/24 16:09
dajia: 任何财產 08/24 16:09
dajia: 去坐牢,國家還要幫忙養小孩呢 08/24 16:10
dajia: 誰虧?誰賺? 08/24 16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