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pbrother (LP哥(LP = Love & Peace))
看板sex
標題[新聞] 人妻記錄「每次30到40分鐘」鐵證 小王賠
時間Mon Nov 5 06:57:34 2018
人妻記錄「每次30到40分鐘」鐵證 小王賠人夫37萬
2018-11-04 12:32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╱即時報導
高雄一名人妻涉背著蘇姓丈夫,與同樣已婚的劉姓臨時工開房偷情,前年7月丈夫率人在
摩鐵堵到剛「完事」的妻子及劉,劉為脫身還開車撞傷人,事後蘇姓丈夫怒告求償100萬
元。橋頭地院認為人妻將每次偷情記在手機,還寫「每次30到40分鐘」,手機也有露骨對
話,判劉姓男子須賠人夫37萬元,仍可上訴。
蘇姓人夫提告主張,2015年與妻子結婚,2016年6月間妻子開始藉故與他爭吵,同年7月間
,他發現妻子手機內竟與一名ID「★風鈴」男子有曖昧對話,並外約汽車旅館「一起洗澡
」,他率曾、潘姓友人協助,7月19日當晚跟蹤驚見妻子騎車到高雄苓雅區三多路、英明
路口,換搭上劉姓男子的車,共赴汽車旅館。
蘇便與曾、潘姓友人在門口守候,當晚10點半,劉的轎車駛出隨即上前堵人,但劉為了躲
避竟加速衝撞逃離,害潘受傷。隔天妻子回家坦承和劉外遇,且有發生性行為,蘇姓男子
氣得當天去辦離婚;兩個月後雙方又再溝通,妻子坦承開房5次,都各性交2次,每次性交
都約30到40分鐘,且劉不戴套要女方吃避孕藥。
蘇姓男子提告後,劉姓男子僅承認與蘇妻開房,矢口不認性交,但法官審理發現,蘇妻將
每次開房時間、地點,及性交次數、維持時間都記在手機備忘錄,蘇妻證稱此舉是「因晚
回家丈夫會詢問原因,做紀錄較不會說漏嘴」,法官還在手機發現偷情對話「我們一起洗
」。
法官認為蘇妻沒必要捏造記錄,否則徒增自己困擾,認定蘇妻及劉姓男子確實有婚外情,
另蘇也控事情曝光後,劉涉恐嚇要開槍,法官認定通姦共10次,劉要賠35萬元,恐嚇須賠
2萬元,合計要付蘇姓男子37萬元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460254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233.32.250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41372258.A.72C.html
推 jtta: 10次35萬 法官認證價 11/05 07:59
→ changrobert: 一次三萬五,有點貴 11/05 08:56
推 condom111: 綠... 11/05 09:06
推 zsp40773: 活該夕鶴 11/05 09:16
→ RAYZY: 不帶... 11/05 12:07
→ yuiop0929: 做紀錄比較不會說漏嘴,我不明白 11/05 15:30
推 UCCUKK: 其實是被仙人跳吧ㄏ 11/05 18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