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pbrother (LP哥(LP = Love & Peace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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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房東獲悉俏房客從事性服務 房租漲價吃官
時間Fri Nov 16 06:24:10 2018
房東獲悉俏房客從事性服務 房租漲價吃官司
2018-11-15 08:11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╱即時報導
陳婦租屋給「小玉」作為賣春場所,適「小璇」向「小玉」借場所與男客嘿咻被警查獲,
陳婦獲悉「小玉」租屋做為賣春場所,提高租金兩千元,而「小玉」與男客性交易時又被
警查獲,台中地院以陳婦「容留」女子與男客嘿咻,依妨害風化罪將她判刑4月,得易科
罰金,並沒收犯罪所得5萬元。
至於「小玉」被控將房屋之房間分租予「小璇」,容留「小璇」與不特定男客在房間內進
行性交易;「小璇」證稱「我找她租房子,但後來沒有租」。法官以罪證不足,判「小玉
」無罪。
判決書指出,陳婦曾於民國105年間將她所有座落在豐原區的房屋出租給「小玉」,,雙
方簽立租賃契約(下稱舊約),約定租賃期間自105年10月10日至106年10月10日、每月租
金新台幣8000元。
「小玉」則利用租來的房屋作為自己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場所。至105年12月間,適有
「小璇」利用「小玉」租來房間從事性交易,而於同年12月17日為員警臨檢查獲。
經「小璇」供出房屋是二房東「小玉」,再經「小玉」提供屋主陳婦資料,員警將陳婦、
小玉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,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由,將兩女為不起訴處分確定。
陳婦於前案為警調查後,已知悉「小玉」將租來的房屋作為性交易場所,可預見倘繼續供
「小玉」承租房屋,「小玉」仍可能繼續利用房屋作為性交易場所,貪圖租金利益,自
106年3月1日起以每月租金1萬元代價,將房屋繼續租予「小玉」,而容留「小玉」在房屋
內與男客從事性交易;至106年7月18日員警執行取締色情勤務,查獲「小玉」與男客性交
易。
陳婦辯稱,她只是租房子給「小玉」而已,不知道「小玉」是從事性交易的行業,是106
年10月3日前往豐原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才知道。前案查獲後,她有要求「小玉」不要再做
這樣的工作,不能繼續做性交易。
法官查出,陳婦事後並未採取任何積極防堵措施,反而自106年3月1日起提高租金,並放
任「小玉」繼續利用房屋,足證陳婦應可預見「小玉」仍可能利用系爭房屋從事性交易,
然仍容任「小玉」利用房屋從事性交易,堪認陳婦具有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,
而容留以營利之不確定故意甚明,因此判她有罪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4815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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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hedgehogs: 標題看成純情房東俏房客...... 11/16 06:28
噓 adgbw8728: 有小玉有噓 11/16 08:21
推 edward4904: 貪財房東色房客 11/16 08:56
推 ichch: 我覺得房東好像蠻冤枉的 11/16 09:21
→ ichch: 如果在民法上因房客違法 是否能趕走房客而沒收保證金? 11/16 09:22
推 s60609s: 土地法100條 承租人違反法令使用得收回房屋 11/16 09:59
推 s60609s: 但可爭者在於定期限的租約有無100條之適用 11/16 10:01
推 s60609s: 不過最少也有民438的適用 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應無問題 11/16 10:07
推 ienorieie: 小玉根本有病 11/16 10:29
→ jerrylin: 才漲兩千 然後被沒收五萬所得 阿呆 11/16 11:30
推 john29908: 重點是房東已經知道這件事了,不能算冤枉吧 11/16 11:49
噓 Reborn0817: 房東自己貪心 11/16 14:15
→ UC93: 一般不是都趕快趕人走嘛 11/16 14:16
→ prudence: 是啊~基本上都是如此 QQ 11/17 07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