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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迷糊女告男網友逼口交硬上 檢:冒GG被咬
時間Mon Nov 19 19:44:51 2018
迷糊女告男網友逼口交硬上 檢:冒GG被咬斷風險?
2018-11-19 11:18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╱即時報導
陳姓男子今年5月間,被女網友控訴趁她吃藥精神模糊時,哄騙替他口交並強脫內衣褲性
侵得逞,但陳喊冤說是你情我願,沒有強迫對方;檢方認為,女子事發當下沒和室友求救
,還送陳男離開,且若不是經她同意,陳怎會冒著生殖器被咬斷風險要女子口交?偵結予
以陳不起訴。
女子控訴,和陳男(22歲)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,當天晚上8點多陳到她住的宿舍,自
己因為有吃藥,加上睡眠不足關係,陳竟在2樓樓梯間要女子替他口交,她迷迷糊糊答應
後,陳變本加厲脫下褲子,不顧她反對扯掉內衣褲性侵得逞,最後還射在體外,她不甘受
辱控告陳強制性交。
訊時陳坦承和女子性交,但堅決否認硬上,辯稱說是經過對方同意,沒有違反他的意願才
發生關係;女子則說,事發後沒有求救,她的室友則證稱,當時是女子將陳男帶進來,2
人互動也很正常,後來要送陳離開時,女子也沒有和她反應被性侵。
檢方認為,若依當時陳有性侵她,女子豈有可能親自送對方離開,加上只要立刻和室友求
救,就能馬上報警逮捕陳,但她卻選擇捨棄,反應未免和常情不相符。
雖然女子曾說有依照陳的要求替他口交,檢察官質疑,但若非經過她同意,陳男豈會冒著
生殖器被咬斷的風險,還將其下體放進對方口中?而雖然女子陳述自己當時有吃藥、睡眠
不足,導致意識迷迷糊糊,但最後卻能送陳離開,難認她意識狀態有異常。
加上根據驗傷結果,女子身上並沒有傷痕,無法佐證陳男是以肢體暴力,逼迫她就範替他
口交,另案發地樓梯間並無裝設監視器,無法還原案發過程,檢方認為查無其他積極實證
,僅女子單一片面指控,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4888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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