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pbrother (LP哥(LP = Love & Peace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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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色男垂涎網美 約砲「帶套套不會亂射」遭
時間Sun Dec 16 09:14:18 2018
色男垂涎網美 約砲「帶套套不會亂射」遭罰2萬
2018-12-15 14:38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╱即時報導
台中市西屯區某網美去年3月間接獲某男子以臉書帳號傳訊約砲,傳訊給網美「我會帶套
套不會亂射出來」,網美認為該名網友的行為已涉嫌性騷擾,警方認定何違反性騷擾防制
法,由社會局開罰2萬元。何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,提起行政訴訟,指控警方採證過程
有瑕疵,沒有證據力,台中地院民庭法官認定,警方採證合法,何犯行明確,駁回何訴請
,何需繳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台中市第六警分局西屯所去年初接獲女子報案,稱她在今年3月8日下午1時
許,遭某臉書帳號傳訊「7000的話可以約嗎?8000如何呢?休息一次就好...帶套套不會
亂射出來...」認為該臉書帳號的使用人涉嫌性騷擾,向警方提出告訴。
警方根據女子提供的資訊調閱相關資料,查出是何姓男子涉案,經審查後認定「性騷擾事
件成立」,警方將結果書面通知何。何不服提出申訴,經申訴後台中市社會局性騷擾再申
訴案件調查小組調查,調查後仍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,全案在去年9月間將決議書函知何
,依法開罰2萬元,何不服提出訴願遭駁回後,提出行政訴訟。
何指控警方在詢問前已事先撰寫詢問筆錄製作,他在場表示該詢問記錄所載內容並非他的
意思,要求增減或修改時,都遭警方拒絕,或以聲音干擾表示不悅情緒。何男辯稱該臉書
帳戶並非他所有,當天所為的筆錄非出自個人自由意願,且對警方調閱IP位置資料程序有
所疑慮,認定警詢筆錄有瑕疵,聲請撤銷罰單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警方為履行法律規定的查明義務,調閱何臉書帳戶、電信使用資料,都
屬蒐集個人資訊的必要範圍,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,採證無違法;另外何否認該涉案帳號
為他所有,但經調閱註冊資料後,發現該帳號的註冊手機,就是何的手機。
法官審理時發現,何在2017年6月間提出的再申訴書中自辯,案發當天是為追求該名網美
,以開玩笑的方式,向女子提出身為網路美女,是否常遭人邀約外出從事性交易的玩笑話
語,如造成誤會,願尋求和解等語。
法官認為,何對於該涉案臉書帳號是否為其所有,辯稱不確定,但卻坦承「不該說約出來
發生性關係」 ,若該臉書訊息非何傳送,自無須向女子道歉,並請求和解,認定何犯行
明確,社會局依法開罰有理,駁回何訴請,全案仍可上訴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35389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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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lpbrother: 鄉民不要亂傳私訊或站內信,可依性騷擾法開罰 12/16 09:15
推 johnwu: 這個板也一堆啊 12/16 09:16
噓 ilovenacy: 這裡一堆用mo訊息亂密的白痴 12/16 09:19
推 YellowC: 開吉囉 12/16 09:19
→ lpbrother: 黃C,好像不算吉,社會局可以處罰 12/16 09:22
推 AhSs: 樓下可以戴套套不會亂射嗎 12/16 10:35
→ Kevin0608: 可以 12/16 10:36
推 snowfish104: 主管機關不是社會局辣 12/16 11:35
→ lpbrother: 要不然社會局怎麼可以開罰? 12/16 11:46
→ arshy1003: 把板上女生的帳號打開 大概可以賺個幾十萬吧 12/16 11:59
推 zhangweil: 這樣可以開始撈錢了 女性們創業創起來 12/16 12:23
推 jyekid: 那你有先問媽媽要不要創業嗎? 12/16 12:25
推 justin61417: 地方的媽媽需要的是創業嗎 12/16 12:33
推 lunanightcat: 人醜性騷擾是講幾次了他就是不聽話 12/16 12:56
噓 kronis: 密的話先照個鏡子 醜的話都是騷擾唷 帥才是豔遇(  ̄ 12/16 15: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