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lpbrother (LP哥(LP = Love & Peace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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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驚見妻手機「一直做愛」!夫哭燒5張光碟
時間Sun Oct 13 08:15:39 2019
驚見妻手機「一直做愛」!夫哭燒5張光碟告通姦失敗 法官遺憾說原因:無力感
2019年10月13日 07:53
記者陳俊宏/綜合報導
新北市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小花(化名)和男同事小明(化名)有大量鹹濕對話,氣得控告
兩人妨害家庭。但法官蕭淳元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,無奈之下只能做出無罪判決,但他也
對寫下給當事人一段「愧疚的話」,讓網友看了大喊「好有溫度的法官!」
判決指出,這對夫妻2012年間結婚;小明2018年4 、5月知悉小花為有配偶之人,於同年5
、6月互傳對話,像是「如果一整天都不出門,一直做愛,妳會反感嗎」、「但我想把OO
放進去」、「妳可以一直玩OO?不喜歡嗎」、「有過幾次妳真的被我O到快死掉。」
小花丈夫發現後對妻子說,「我想妳,剛在整理資料一直哭,太多了,燒了5張光碟,妳
真的要自己判斷要我還是要他」,並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。檢方認為,兩人有發生一
次性關係,因此起訴。
但小花否認犯行辯稱,小明傳訊息跟她開很誇張的玩笑,「所以我就很誇張回答」;丈夫
凌晨發現對話內容後,有質問她是否跟別人上床,「我解釋對話只是開玩笑的,並沒有發
生婚外情,但我很抱歉,所以有針對傳訊息這件事跟告訴人認錯道歉。」
小花說,丈夫提告後,從原本要新台幣300萬元變成100萬元;小明自認理虧願意用錢解決
,「但我建議不要先講錢」,因為她跟對方沒怎樣,事情沒有那麼嚴重。
小明也說,與小花的對話只是「我性幻想的內容及用以自慰的方式,沒有真的發生性交行
為」;小花丈夫傳要告通姦的訊息給他,「我不想走法院,所以想和解。但小花認為這樣
等於賣掉她,最後沒有和解。」
法官蕭淳元審理後認為,兩名被告的訊息內容並無提及或可推敲出檢方所指犯罪事實的性
交時間、地點;《刑法》妨害家庭罪必須有證據足以證明通姦、相姦行為發生始能成立,
無法以曖昧不明的男女關係存在,即直接推論必有性器接合性交行為發生。
蕭淳元說,被告兩人對話內容雖讓人匪夷所思,難以相信兩人毫無瓜葛,但在證據法則上
,仍不足以確信兩人成立通姦、相姦犯行;在無其他事證足認兩人涉犯檢察官所指通姦、
相姦犯行,實屬不能證明犯罪,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。
蕭淳元也表示,在互信的婚姻關係中,沒有任何一對夫妻或永久結合關係之人,能夠忍受
其配偶或伴侶之一方,與第三人互傳性愛對話,「本院了解告訴人一定無法接受此無罪判
決,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在證據不足之下,本院只能帶著遺憾、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
交代的重擔,以及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,做出無罪判決。」
蕭淳元指出,但這不代表本院肯認被告兩人行為,至於被告可能侵害告訴人配偶權部分,
告訴人似可另循民事途徑主張其權益。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1013/155576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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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b18902040: 台女好棒棒 10/13 08:26
推 tangsys: 純對話紀錄可以燒出五張光碟也太猛 10/13 08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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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jazzwill: 不要再 「霸凌」鐵塔了..... 10/13 09:14
推 ludioxs: 可能是做全手機備份吧 一張cd才640mb 五張差不多呀 10/13 09:45
推 mileshbk29: 倒數第二段……… 10/13 09:54
噓 paula8588: 只是通姦罪不成立 民事還是可以告賠償啊 要告也搞清楚 10/13 10:21
→ paula8588: 法律要件 10/13 10:21
推 aa85720tw: 最後一段有說呀 樓上下評論之前可以看完 10/13 11:41
→ ashyang: 可以拿最近的馬王風波來看,告侵害配偶權比告通姦罪好多了 10/13 12:14
推 NingK: 刑事而已,民事才是重點 10/13 12:50
推 CRAZYJEFFY: 民事比較寬鬆 10/13 15:52
推 Diehardx: 六樓最後一句有說可以走民事 10/13 19:20
→ peterpee: 要件又不夠 你以為是刑事有檢察官幫你找證據逆 10/14 00:22
推 mimi95742: 到最後都是回歸民事 還是可以民事賺飽 10/15 01:11
→ mimi95742: 刑事本來就不是重點 民事才是重頭戲 10/15 01:12
→ mimi95742: 這已經可以訴請離婚+一堆賠償金 10/15 01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