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噁男專約小蘿莉「出門吃好料」 國中女日記懺悔:是我太天真 桃園一名27歲張男經常在網路「釣幼齒」,尤其特別喜歡鎖定國中小學的未成年少女, 2019年3月間,他以「請吃好料」為由哄騙一名11歲少女出遊,在將她帶到旅館準備好好 「品嘗」,少女急中生智騙對方「生理期來了」才幸運逃過一劫。少女回家告訴家人,結 果張男被少女家人約出談判,飽受一頓拳腳後再由張男的父親付了25萬元和解了事。不過 ,校方竟在少女的日記裡發現這段「歷險記」才通報警方。新竹檢方日前依對未滿14女子 猥褻罪嫌起訴他。 檢警調查,張男因智能不足而缺乏異性緣,過去曾有利用網路釣幼齒小蘿莉被判刑的前科 。2019年3月間,張男再於臉書搭訕一名11歲少女,以「出門吃好吃」為由將她誘拐出門 。 不過張男竟將少女載往旅館,出狼爪對她猥褻胸部,少女見對方色急攻心,自己可能即將 「失守」,急中生智告訴對方「生理期來了」,才幸運逃過一劫。 少女回家後向家人哭訴,家人見她臉書對話紀錄,氣得約張男出面談判。由於張男面對少 女家人時,不僅不認錯,態度還囂張直接惹毛少女家人,引來一頓拳打腳踢,並揚言若不 道歉和解就告他,張男隔天才和爸爸帶著25萬元前往低頭認錯。 雖家人告訴少女「案子已和解,不能再向他人談論此事」,但少女心有餘悸,在日記中寫 著「我錯的非常慘,就是我被騙,我太天真了,但我已經反省了,也已經抓到對方了,… ,對方已經比我還要慘了,…,他已經被打到真的快斷腿、斷腳的,但為什麼是一直擔心 他呢?我難過了,對方也下跪道歉說對不起了…我太天真了,我感到後悔」等話,學校老 師發現有異,詢問後才知道少女遭猥褻,並報警處理。 張男雖坦承犯行,但卻辯稱少女長得很成熟,以為她已經15、16歲了。由於少女指證歷歷 ,檢方認張已涉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,雖考量張男身心障疑,情堪憫恕,但因他曾於 2017、2018年間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法而遭判決2年,緩刑5年,卻未記取教訓,仍繼續 挑未滿14歲少女猥褻,顯無反省之情,建請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,並施以強制治療。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1027/1566430.htm#ixzz63Y6kNAnf -- ζ ξ ____ -● ▕五五▏ ν) ▕六六▏ √■_ˍ▁▂▃▄▄▃▂▁ˍ_  ̄ ̄ 筆者乃為56優文天團先發名單之一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40.114.200.8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72173887.A.A22.html
greg7575: 賺 10/27 19:06
stitch8248: 25萬入袋 10/27 19:10
NCUking: 智能不足還能約到妹 肥宅都該重新投胎惹 10/27 19:19
tyrande: 智能不足還能用網路騙術...幹妳老私 10/27 19:24
ARMAGEDDON: 桃園人不意外... 10/27 19:33
Brightheat: 這小女孩也太善良 這種智障兒打死就算了 10/27 19:35
Yourmotherla: 沒吃到幼齒只吃到粗飽,賠了25萬私了還失敗,被通 10/27 19:56
Yourmotherla: 報告上法庭,真慘 10/27 19:56
harry0508234: 以為15.16......阿不是一樣未成年 10/27 20:06
lpbrother: 是你太殘忍 還是我太天真 10/27 20:17
lpbrother: 你要我來就真的出席 10/27 20:17
lpbrother: 你的喜帖是我的請帖 10/27 20:17
Csir: 11歲連小奶都沒有... 10/27 20:18
tokeep: 智能不足缺乏異性緣,但網路交友很上手 10/27 20:27
michael26: 該說小女生真的太傻太單純還是這報導太唬爛= =? 10/27 20:29
arnold3: 他只是做了全天下男人都想做的事 10/27 20:40
angels999: 垃圾台男 10/27 20:44
dearqier: 智能不足會用網路釣蘿莉,重檢查一下吧 10/27 20:47
WaLaGiGi: 私刑和逼給錢的部分根本欺負對方智能不足,兒少性剝削部 10/27 21:47
WaLaGiGi: 分另算,私刑恐嚇勒索的部分也要另辦吧 10/27 21:47
EyeTaiwan: 智能不足都可以 肥宅該檢討了 10/27 21:50
pikap: 再拉 不讀書當記者 10/27 22:29
felixr0123: 這種不知道強姦幾個了 抓去死刑吧 10/27 22:32
jkreg: 情堪憫恕不是這樣用的吧 10/27 23:31
hedgehogs: 11歲…我智能可能比他不足 10/28 00:51
vanurd: 女生家人不用抓嗎 10/28 01:31
LastAttack: 傷害是非公訴 10/28 03:42
lawyer94: 樓上,法律人很忌諱非公訴這個用詞,應該叫告訴乃論之罪 10/28 08:45
lawyer94: 才對 10/28 08:45
blueweak: 智能不足都約得到 反觀... 10/28 11:40
T50: 公訴是大陸用語跟公安一樣喔 10/28 22:50
jupto: 公訴是錯誤用法 正確叫非告訴乃論 10/29 11:03
jupto: 不過這不是對岸來的 幾十年前就很多人這樣用了 10/29 11:05
lawyer94: 對岸法律落後台灣不知道幾十年 10/30 21:27
Ulzzang: 活該 10/31 00: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