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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妹被摸下體不算強制猥褻 竟是「時間太短」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000585 自由時報2019年12月6日 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陳姓男子於上班通勤時間搭捷運,竟趁車廂內人潮擁擠,涉嫌對 後方的正妹伸狼爪,正妹不滿遭陳男偷摸下體,氣得控告陳男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罪;台北 地檢署調查,陳男犯案時間短暫,被害女子尚未及時知覺被侵害,暴行即已結束,認定不構 成強制猥褻,僅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陳男起訴。 檢方調查,今年9月20日早上8時許,陳男搭乘捷運中和新蘆線,自新北市永和前往台北市上 班,當列車停靠捷運古亭站時,陳男趁上下車人潮擁擠,以右手往後抱住背包的遮掩方式, 偷襲站在他後方正妹的下體。 被害正妹不滿陳男的劣行,氣得報警提告,由於陳男偷摸正妹的下體等身體隱私部位,除了 吃上性騷擾防治法官司之外,還被依強制猥褻罪法辦。 檢方在陳男涉性騷擾的起訴書上,解釋所謂「猥褻」的定義,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,使 人感到羞恥,並引起他人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,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;若加 害者對被害人所施之輕微暴行,瞬間即已結束,因時間甚為短暫,被害人尚未及時知覺有侵 害發生,來不及反應時,該施暴行為即已終了,此時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強制之感受, 因而不構成強制猥褻。 檢方認為,依被害女子的指訴,足證陳男的犯行瞬間完成,時間甚為短暫,被害女子心理尚 未有遭受強制感受之前,陳男的犯行即已完成,因此陳男所為尚不構成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 。 起訴書指出,陳男的犯行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,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 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;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、拘 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9.9.203.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75616699.A.771.html
VVizZ: 怎麼了嗎 本來就是這樣啊 不及抗拒的叫性騷擾 12/06 15:26
VVizZ: 說不要還繼續摸的叫強制猥褻 12/06 15:27
scar5566: 不管啦 記者就是不開心啦 12/06 15:29
geneaven: 就行為完全符合法條的性騷擾要怎麼打別條 12/06 15:54
EEERRIICC: 該修法了吧 12/06 15:59
xeriob021409: 當初不就因為爭執摸一下不算猥褻才有性騷擾防治法的 12/06 16:05
xeriob021409: 出現嗎 12/06 16:05
VVizZ: 強制的定義不只在強制猥褻阿總不能為了這條去改其他 12/06 16:09
Antetokumpo: 本來就是不同定義的法條==,怎麼看都只能判性騷擾, 12/06 16:11
Antetokumpo: 法盲真可怕 12/06 16:11
morsha: 反正這樣寫就一堆人會靠北恐龍法官,也完全不管其實是檢 12/06 16:19
morsha: 察官起的訴哈哈哈,檢察官也只是拿現階段最有可能幫受害 12/06 16:19
morsha: 者討一點公道的路子而已 12/06 16:19
morsha: 但記者和新聞網/公司可以賺點閱和討論度,因為義憤填膺但 12/06 16:22
morsha: 法盲的人很多會跳出來罵根本還沒出現的法官(法官:乾我 12/06 16:22
morsha: 屁事 12/06 16:22
blockhorse66: 引起他人性慾是三小 12/06 16:27
Westwind525: 法條條文要件就是這樣低能標題 12/06 16:29
jyekid: 刑法的經典考題.....猥褻/性騷擾的差別 12/06 16:49
hank850503: 沒啥問題的判決被寫的像恐龍法官 你各位學生別去讀法 12/06 18:36
hank850503: 律系啊 12/06 18:36
jyekid: 記者想鬧事又不是第一天的 12/06 18:49
yitniya: 就是剛到門口就射了 所以沒強姦一個概念嗎? 12/06 19:16
yitniya: 只要足夠快就無敵一樣的概念。 12/06 19:18
qoo53895: 笑死 記者又在帶風向? 12/06 20:03
SamuelLuo: 記者不要出來秀下限好不好,乾脆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12/06 21:01
abcd425heart: 八成出現如果是法官你女兒怎樣怎樣的FB留言 12/07 02:36
ghoul125: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12/07 08:30
znling: 只要讀法律系就只有無端被罵的份啦,這只是起訴書欸 12/07 09:57
littlemooooo: 就不同條法律 法官沒判錯啊 12/10 01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