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VVizZ: 怎麼了嗎 本來就是這樣啊 不及抗拒的叫性騷擾 12/06 15:26
→ VVizZ: 說不要還繼續摸的叫強制猥褻 12/06 15:27
→ scar5566: 不管啦 記者就是不開心啦 12/06 15:29
推 geneaven: 就行為完全符合法條的性騷擾要怎麼打別條 12/06 15:54
噓 EEERRIICC: 該修法了吧 12/06 15:59
推 xeriob021409: 當初不就因為爭執摸一下不算猥褻才有性騷擾防治法的 12/06 16:05
→ xeriob021409: 出現嗎 12/06 16:05
→ VVizZ: 強制的定義不只在強制猥褻阿總不能為了這條去改其他 12/06 16:09
噓 Antetokumpo: 本來就是不同定義的法條==,怎麼看都只能判性騷擾, 12/06 16:11
→ Antetokumpo: 法盲真可怕 12/06 16:11
推 morsha: 反正這樣寫就一堆人會靠北恐龍法官,也完全不管其實是檢 12/06 16:19
→ morsha: 察官起的訴哈哈哈,檢察官也只是拿現階段最有可能幫受害 12/06 16:19
→ morsha: 者討一點公道的路子而已 12/06 16:19
推 morsha: 但記者和新聞網/公司可以賺點閱和討論度,因為義憤填膺但 12/06 16:22
→ morsha: 法盲的人很多會跳出來罵根本還沒出現的法官(法官:乾我 12/06 16:22
→ morsha: 屁事 12/06 16:22
噓 blockhorse66: 引起他人性慾是三小 12/06 16:27
推 Westwind525: 法條條文要件就是這樣低能標題 12/06 16:29
推 jyekid: 刑法的經典考題.....猥褻/性騷擾的差別 12/06 16:49
推 hank850503: 沒啥問題的判決被寫的像恐龍法官 你各位學生別去讀法 12/06 18:36
→ hank850503: 律系啊 12/06 18:36
推 jyekid: 記者想鬧事又不是第一天的 12/06 18:49
推 yitniya: 就是剛到門口就射了 所以沒強姦一個概念嗎? 12/06 19:16
推 yitniya: 只要足夠快就無敵一樣的概念。 12/06 19:18
推 qoo53895: 笑死 記者又在帶風向? 12/06 20:03
推 SamuelLuo: 記者不要出來秀下限好不好,乾脆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12/06 21:01
推 abcd425heart: 八成出現如果是法官你女兒怎樣怎樣的FB留言 12/07 02:36
推 ghoul125: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12/07 08:30
推 znling: 只要讀法律系就只有無端被罵的份啦,這只是起訴書欸 12/07 09:57
推 littlemooooo: 就不同條法律 法官沒判錯啊 12/10 01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