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ytkuang (就是那個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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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輕障遭性侵變中度障礙 狼男判4年還要賠
時間Fri Jan 17 12:12:01 2020
輕障遭性侵變中度障礙 狼男判4年還要賠償50萬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3043118
自由時報2020年1月17日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52歲鍾姓男子深夜
男扮女裝,騎腳踏車
尾隨落單婦人,上前
搭訕
後強行拖到巷內暗處
性侵得逞,
完事後丟地上30元給她,事後說是性交易,被害婦人原患有
輕度精神官能症,遭性侵後
加重為中度身心障礙,此案刑事部分二審刑4年有期徒刑,台中
地院民事庭判須賠償50萬元。
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書指出,2018年8月8日鍾男深夜男扮女裝騎腳踏車,在台中市西屯區甘
肅路2段閒逛,見身材瘦小的被害婦人,獨自步行於街道,認有機可趁,先上前搭訕表明欲
與她發生性行為,被害人告知她不是流鶯而拒絕,但鐘男如饞狗再三糾纏,後來把婦人壓倒
拉近暗巷性侵得逞。
此案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已判4年徒刑,目前上訴3審中。
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書指出,據悉,被告性侵後為躲避查緝,竟把被害婦人衣物取走,讓她
更因羞愧而難以求救。
婦人原患有輕度精神官能症,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,經此強制性交
後,病情加重而成中度身心障礙,可見身心出現極大衝擊,請求200 萬賠償。
鐘男辯稱,他否認有強制性交,並沒有違反意願是性交易,縱使違反意願,但她並沒有受傷
,原告請求金額過高。
法官審酌被告
性侵得逞,完事後丟30元在地上給被害人,逃逸無蹤,
竟辯稱是性交易。性侵
的地點面臨大馬路,僅有柱子供遮蔽,視野開闊;且地磚十分堅硬及粗糙,若有行人及車輛
往來經過此處極易見聞,甚至遭拍攝影片或照片,進而公諸於網路、報紙、雜誌等媒體,原
告如不是遭被告以強暴手段為強制性交,被害婦人說言有理。
審酌鐘男高職畢業,月入約3萬6000元,名下有汽車2輛,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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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pgchector: 幹這種人他媽的應該判死刑的 01/17 12:25
→ sodahaini: …… 01/17 12:28
噓 gt0112: 不懂為什麼精神撫慰金要審酌被告的狀態 沒錢去賣屁股啊幹 01/17 12:37
噓 sakiel: 對阿不懂為什麼審酌被告的狀態,媽的應該要讓他永不翻身阿 01/17 12:41
噓 XXfrederXX: 讓你分期每個月賠1萬,賠個20年很剛好啊 01/17 12:55
噓 ookiniSN9: 辯駁那段真的很想給他巴蕊 01/17 14:13
噓 famas2200: 精神慰撫金本來就要審,不然每個人都去騎車出車禍受擦 01/17 14:14
→ famas2200: 挫傷再跟對方要十萬元以上都不用工作了 01/17 14:14
→ famas2200: 甚至我覺得精神慰撫金應該要有診斷證明才能判準才對, 01/17 14:15
→ famas2200: 不然路上一堆垃圾車禍蟑螂 01/17 14:15
噓 greg7575: 便宜 01/17 15:17
→ cidexin: 如果性侵小模未遂至少賠80萬,台灣法律就是落後 01/17 20:51
推 chenyu2526: 人渣啊!50萬買人家一生的創傷!!? 01/17 23:47
噓 zsp40773: 這篇倒地乾小模屁事 類比邏輯低落 01/18 00:49
噓 Tawara: 法官又在智障考量收入了 01/18 03:16
噓 omegajoker: 這應該死刑+1 01/18 15:03
噓 painechaos: 真的是垃圾欸 01/19 17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