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婚後向丈夫吐露國一性經驗 當年男友性侵被判刑 2020-06-23 09:30 聯合報 / 記者邱瑞杰/基隆即時報導 年近30的李姓男子與讀國一的被害少女交往2個多月,兩人發生5次性行為。少女與他人結 婚後,向丈夫吐露往事並提告。李男辯稱當時不知少女未滿14歲,法官未採信,但審酌並 非典型性侵害,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,並因李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宣告緩刑 。 判決指出,李男與未滿14歲的被害少女交往,成為男女朋友,李多年前在瑞芳區宮廟的男 廁、女廁及瑞濱隧道附近草叢隱蔽處,與少女共發生5次性行為。 少女後來與他人結婚,告訴丈夫這段往事,並對李男提告。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,李 男認罪,並同意賠償被害少女11萬元,獲緩起訴處分。李履行5萬元後,因失業無法再履 行,檢方撤銷緩起訴,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李起訴。 李男在接受警詢、檢方偵查及法院審判時,坦承被指控事實,情節與被害少女證述相符, 但以不知少女未滿14歲抗辯。 法官查出,案發時是少女讀國中一年級的暑假,外型無特別成熟。李男當時28歲,多次在 學校外面便利商店等她下課,帶她去吃東西。兩人在發生第一次性行為前1到2周認識,之 後每周見面3到4次,每次聊天2到3小時,衡量經驗法則,李男不可能不知少女年紀。 法官另依現場照片、犯案位置圖、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個案摘要報告、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事證,認定李男犯行。 法官考量李男非有意不履行賠償,加上案發時兩人是男女朋友,性行為發生並非典型的性 侵害,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依刑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。 法官對李男5次妨害性自主罪各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。考量李男未曾 被判刑,念其一時思慮不周及自制力不足犯罪,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宣告緩刑5年,以 勵自新。判決確定後半年內,李要每月賠償少女1萬元,共6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4654019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200.34.5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592876531.A.C51.html
Antetokumpo: 隔幾年才告啊,不對勁 06/23 09:58
azman1018z: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啊 06/23 10:04
jonathan8907: 這是怎麼證明的= = 單純認罪嗎 06/23 10:11
jonathan8907: 隔這麼多年驗傷可以採信嗎.. 06/23 10:12
sstandc: 回收還有獎金拿 06/23 10:20
A1right: 應該不需要證明 這案件是男女朋友 06/23 10:30
A1right: 不是那種路邊隨機性侵的, 要找到交往過的蹤跡很容易 06/23 10:30
A1right: 一開始如果說謊狡辯 可能直接送你兩年不能緩行了 06/23 10:31
LarryST: 重點她未滿14歲 你各位大男孩請記得不要碰未成年 06/23 10:47
Diehardx: 未成年最大啦 在碰啊 06/23 10:52
Diehardx: 想玩還不懂點法律 害自己下去剛好而已 06/23 10:53
maplefoxs: 做了五次叫性侵 06/23 10:53
TakeMyUltra: 不是啊 你跟14歲以下就算合意做100次都是性侵啊 06/23 11:03
fix78: 賺買車錢的概念嗎? 06/23 11:37
owliper: 這種事情對女生來說真的很可能是一輩子的陰影 而且當時這 06/23 11:38
owliper: 個女生才不到14歲到底期待他有多成熟的思想 人都會犯錯吧 06/23 11:38
owliper: 這種事怎麼會怪女生 一個快三十歲的男人管不好屌嗎 06/23 11:38
nanie: 這個案件,未滿14歲才是重點。有沒有事後想想怪怪的再說了 06/23 11:38
downtoearth: 不管是不是事後怎樣 他就是未滿十四歲.. 06/23 12:41
simon27: 噓的那些現實中根本不敢被看到自己真面目呵呵 06/23 13:50
gidens: 低於16就都是性侵啊...這有什麼好質疑 06/23 14:22
transiency: 未成年無權自願性行為,成年人要吃,幾年後被告都是活 06/23 20:10
transiency: 該。 06/23 20:10
kkbush: 會不會太晚 06/23 23:03
timgjh: 所以女生現在16歲然後跟人結婚了... 06/24 00:01
ff20: 這很台女 06/24 06:15
aaagun: 可能嫁了8+9老公然後發現需要第一桶金就突然想起往事 06/24 08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