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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警巡佐撞車「下體燙傷無法愛愛」 怒提國賠52萬判決出爐 文|陳嘉玲 2021.11.27 台中市警局一名陳姓巡佐2年前騎機車行經黎明路時,為了閃避前方車輛,不慎撞上路旁 的水泥斜坡,因此摔車受傷,並指出此次車禍,讓他傷勢嚴重到無法行房。事後陳男以該 處未放置三角錐或警示燈為由,提起國賠訴訟,要求國家賠償他52萬6514元。經台中地院 審理後,認為陳男應負7成肇事責任,因此判中市府養護工程賠償10萬7678元。 陳男主張,他於2019年4月29日騎機車行經黎明路時,因台中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未善盡督 導之責,未於該處放置三角錐或警示燈,導致他為閃避前方車輛而靠右行駛時,撞上路旁 水泥斜坡,因此摔車受傷,並造成顱內出血、下體三度燙傷。 事後陳男認為這次意外,讓他損失重大,並列出明細要求賠償,包括醫療與照護用品等費 用12萬988元、看護費3萬3600元、計程車資1萬890元、機車維修費1萬6330元、財物損失3 萬210元、薪資損失2萬6496元,其中還有項精神慰撫金28萬8000元,其原因寫下「因陰莖 三度燙傷,致夫妻無法行房,身心痛苦異常」的理由,要求國賠52萬6514元。 不過台中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辯稱,陳男撞擊的位置是道路紅線外側,與養護工程處對人行 道及車行道路等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無相當因果關係;而斜坡也並非他們所設置,斜 坡在側溝位置,非人車通常行走之路線,高度未高於人行道,客觀來看不至於妨礙交通安 全,至今也沒用路人騎車跌倒或反應設計不良。且他們人力及資源有限,不可能毫不疏漏 地監控民眾違規狀況,迄今亦無人檢舉反應,所以他們認為本事故為陳男未注意車前狀況 所致。 法官認為台中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有管理上的欠缺,但陳男也承認當時因為前方車輛速度減 慢,且意外發生時,機車已超越路面邊線,陳男也未注意車前狀況,因此法官認定陳男應 負擔7成肇責,依比例計算,最後判台中市府養護工程應賠償3成,須支付陳男10萬7678元 。全案可上訴。 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11127web001/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8.44.21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638864942.A.2DF.html
aliver: 也許這警察可能也中老年了?或以前是不是已性無能了?誰知道 12/07 16:16
STi2011: 陰莖在車禍中三度燙傷? 12/07 16:18
STi2011: 前列腺煞車嗎? 不然怎麼會燙傷 12/07 1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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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king761: 太可惡了,我決定幫你老婆 12/07 1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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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of479: 自己要多注意 當聰明用路人啊 12/07 20:30
roof479: 騎慢一點不就沒事了 12/07 20:30
roof479: 幹嘛閃避 讓一下不就好了 12/07 20:31
kkbush: 同情心 12/08 13:12
maplefoxs: 賠10萬不錯啦 12/09 18:45
cooldogy1973: 月老有演過 12/10 12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