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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男打完分手砲超後悔!女友逼簽賣身契當「臨時男友」 結局神展開 蘋果日報(呂志明/台北報導) 1名多金、在科技業任職的賀姓男子,因為個性不合與女友提分手,要求女友最後一次溫 存,2人完事後,女子不甘心就這麼結束,要求賀男當她的臨時男友,要時常陪她出去玩 ,若沒履約要賠償500萬元,否則就要告他要分手砲涉性侵,賀男簽下這份賣身契後,一 開始陪女友出去玩了幾次,但最後爽約,女子因此對賀男提出強制性交告訴,但台北地檢 署調查後,認為全案僅有女子單一指訴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 據了解,這名年近40多歲的賀男,2年多前認識1名小他幾歲的女子,2人交往後成為男女 朋友,1年多後,女子認真思考她的未來,想要將自己託付給賀男,同時又考慮到她的年 紀不小,一直想要先有後婚,但賀男卻沒有結婚的打算,更不想生小孩,2人為此起爭執 ,賀男最後無法接受女友的想法,因此提出分手。 去年3月間,女子到賀男家中收拾衣物,或許舊情難了,賀男要求女友來個「分手砲」做 為2人的HAPPY ENDING,2人翻雲覆雨後,女子心有不甘,幾天後就連絡賀男要他繼續做她 的男朋友,否則就要對賀男提起強制性交告訴。 賀男發現事態嚴重,連忙安撫女友,同時答應女友的要求,並簽下了由女友擬好的契約, 內容約略為賀男必須繼續當她的臨時男友,要繼續陪她出去玩,若是賀男沒有履約,就必 須賠償她500萬元。 賀男簽約後雖然依約賠女友出去玩幾次,但事後仍無法接受女友的想法,最後索性爽約, 不想再與女友藕斷絲連,女子發現賀男欺騙她,不想再當她的男朋友,氣得提出告訴,指 控2人分手當天,她去賀男家收拾衣物時,賀男竟違反她的意願,跟她要分手砲,她不願 卻遭賀男硬上。 賀男到案後坦承當天有與女友發生性關係,但辯稱當天兩人確實在提分手,只不過溝通後 和好如初,所以床頭吵床尾和,很自然的發生性關係,因此那天不是「分手砲」,是「和 好砲」,同時賀男還拿出雙方簽的契約,證明事後他們還有在一起,只是最後真的個性不 和而分手。 檢察官看了一下雙方的契約,確認這份契約是雙方簽立,2人在那次發生性關係後,還曾 一起出遊,若真的賀男違反女子意願硬上,為何女子仍要對方當她男友、陪她一同出遊, 這與常情有違,因此認為全案僅為女子單一指訴,並無其他事證可以證明賀男涉性侵,因 此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 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 出版時間:11:20 更新時間:12:00(新增:影片) 新聞連結: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20221/AP5KF7LYJ5DR3E23Z4YGD6EEQA/ 簽了500萬的賣身契,而且完全沒好處XDDD -- 「如果有個很漂亮的女生害羞地跟你告白, 還是猶豫好久好不容易才鼓起勇氣的那種, 你會怎麼做?」 「先存檔。」 ψcrocus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6.16.19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645421566.A.9C3.html ※ 編輯: crocus (118.166.16.196 臺灣), 02/21/2022 13:33:49
gameking: 看來可以出動畫了 02/21 13:53
FanJohn519: 我的ATM叫小賀 02/21 14:10
lianihate12: 台女又在做怪了 02/21 14:26
jasjas841119: 這個要告民事 02/21 14:30
KingChang711: 科技男好可憐,已成為只懂科技不懂女人的代名詞了 02/21 14:41
earny: 這份契約內容能夠成立嗎? 02/21 15:17
earny: 而且告性侵一定不會成立,應該要求履行契約有那麼一丁點機 02/21 15:19
nrezw: 出租系列是吧 02/21 15:47
abacada: 告民事可行吧 刑事就不是什麼私法自治可以解決 02/21 16:07
hksnic: 哈哈 02/21 17:48
maplefoxs: 這契約應該不成立 02/21 18:38
sonic5566: 說無罪,但寫男方姓氏職業,女方不用呵呵 02/21 20:18
imreader: 簽了婚約,就不用給用啦。分手還能分一半婚後財產 02/21 23:55
jonathan8907: 哈哈哈 02/22 02:18
rukawa28: 加害人不是女生嗎?怎麼是受害者被標姓氏? 02/22 14:16
good00609: 台女500萬 02/23 08:44
loveplayer: 賤欸 台女都看不下去了 02/24 09:37
Derrick906: 笑死 03/02 12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