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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上女鄰居在沐浴 他闖入要親親竟無罪 聯合報 / 記者白錫鏗/台中即時報導 呂姓男子被控闖入樓上女住房小蘭(化名)住處,當時她在浴室沐浴,遭呂男壓制在牆邊 ,並說「讓我親一下」,經被害女告訴媽媽後報警處理,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,法官以 呂男的雙手抓住小蘭雙手上臂外,沒有碰觸到她的胸部或上半身,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犯行 ,判決他無罪。可上訴。 檢方起訴指出,呂男與小蘭為中市某大樓2、3 樓住戶,兩人並非熟識。未料呂男於去年3 月15日晚間,明知小蘭正於住宅3樓浴室沐浴,前往該住宅3樓浴室,以不詳方式開啟浴室 鎖後,逕自入內並抓住她的雙手而將小蘭壓制於牆邊,並多次告以小蘭「讓我親一下」等 語而將他嘴唇貼近她臉部,經被害女奮力抗拒,他始離去現場,經小蘭通知媽媽到場並報 警處理。 小蘭證稱「我洗澡完在穿內衣褲時,燈突然熄掉,因為聽到外面電風扇有聲音,不像是停 電,靠近門,聽到外面有鞋子摩擦地的聲音,就覺得怪怪的沒開門,約30秒左右燈就開了 ,我就繼續穿衣服」。 小蘭又證稱「他有用雙手抓住我兩手上手臂外側,他抓住我手臂時,並沒有碰到我身體的 其他部位,也沒有碰到我手臂內側,沒有親到我,因為我抵住他的脖子跟肚子」。 呂男否認強制猥褻犯行,辯稱「當天因為她在浴室洗澡時唱歌,我嫌她吵,所以我就去敲 她浴室的門,她就出來打他,浴室的門是她自己開的,他在浴室外有用三字經罵她,他確 定沒有進去浴室裡面,也沒有摸她、親她,也沒有跟她說讓我親一下」等語。 合議庭審酌,呂男既是因小蘭在浴室內唱歌,遭受干擾,始氣憤地前往她所在的3樓浴室 ,而依他當時氣憤情緒及至多僅碰觸到她的手臂外側,難認滿足個人性慾意念,因此判他 罪。可上訴。 新聞連結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6207721 ??????? -- 「如果有個很漂亮的女生害羞地跟你告白, 還是猶豫好久好不容易才鼓起勇氣的那種, 你會怎麼做?」 「先存檔。」 ψcrocus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6.40.2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648782493.A.527.html
kingkinggod: 笑死,標題殺人喔? 04/01 11:17
沒啊~第一段就有,不過後面沒提到
b18902040: 看不懂,是法官有病,還是怎樣 04/01 11:27
kutkin: 你有問過新一嗎 04/01 11:27
b18902040: 基本的入侵住宅就可以罰了不是? 04/01 11:28
b18902040: 到底是正在淋浴被壓還是衣服穿好被壓,這記者有沒有想 04/01 11:29
b18902040: 清楚 04/01 11:29
KINGTIGERX: 不就告錯條 04/01 11:32
※ 編輯: crocus (118.166.40.22 臺灣), 04/01/2022 11:45:54
odahawk: 標題殺人法 04/01 11:45
memoryautumn: 記者寫在淋浴中被闖入 結果女方說法是洗完穿衣服時 04/01 11:56
memoryautumn: 被抓手臂 記者你要不要先查證一下 04/01 11:56
oneIneed: 標題殺人 04/01 12:36
onlyyou21: 台灣記者會查證,還會叫記者嗎?哈 04/01 13:01
jevin: 至少有猥褻未遂罪 性騷擾罪吧 04/01 13:24
flymomo2001: 私闖民宅無罪? 04/01 14:10
hsinyeh: 這種應該是共用浴室的雅房吧 哪有甚麼侵入住宅問題 04/01 15:43
taiwan81903: 這記者有點亂寫 04/01 17:43
maxyangXD: 這記者開頭根本故意誤導要大家駡法官,下面才平衡報導 04/01 17:53
bearinwhite: 他是要揍他吧 根本不是要親啊… 04/01 17:54
Katarn: 這記者 連人稱用詞都不會用 04/01 19:07
QQbrownie: 無罪 04/01 19:12
NingK: 祝標題帶風向的記者武漢肺炎 04/01 20:48
labiron: 故意標題詐欺吧 04/02 09:23
frogman1128: 記者的素質,本來就都不高 04/02 11:45
simei1: 嫌對方吵不太可能入侵對方家中理論,一定有其他意圖的 04/02 13:34
c780412: 記者又在亂寫了 04/03 23:35
good00609: 他怎麼進去的? 04/05 15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