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Friend5566 (朋友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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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攝影師創社團吸妹!給少女5千拍露點照...
時間Tue May 17 18:19:24 2022
攝影師創社團吸妹!給少女5千拍露點照...印經書、送街友便當免關
https://imgur.com/8otZxyn
曾姓攝影師於臉書創立多個「萌」字號的社團,並PO出正妹cosplay或清涼照,藉此吸引
年輕女生當他模特兒。曾男前女友擔心私密照被外流因而報警,檢警發動搜索,在他手機
、電腦發現大量女子裸露胸部、下體照,其中更有2名女高中生唯美照。士林地院審結,
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,處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4年,支付公庫30萬元。
曾男從2019年起,臉書上創立社團,時常po出年輕女子cosplay或穿著清涼照,並以這些
照片招募更多年輕女性當他的模特兒,宣稱可幫忙拍出萌萌的「唯美照」,曾男的前女友
因為也當過鏡前主角,分手後擔心裸露照片會外洩,因此向台北市刑大報案。
檢警2021年4月間發動搜索,赫然發現曾男握有數10名年輕女性作各種打扮與姿勢的猥褻
影像,記憶卡多達73張,當中更有2名未滿18歲女高中生。
進一步追查,得知曾男於2019年間,明知少女小琪、小安(化名)未滿18歲仍就讀高中,
竟仍以5000至6000元代價,邀約她們前往攝影棚拍攝裸露胸部、下體等猥褻照。
https://imgur.com/usty54c
▲曾男創臉書社團,竟找2名未成年少女拍裸露照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法官審酌2名少女未滿18歲,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,思慮也未周詳,曾男竟拍攝2人為猥
褻行為電子照片以滿足私慾,對於2名少女身心健全、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,斟酌曾男
曾在1994年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罰金,及2002年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
外,無其他前科,坦承犯行,但2名少女及法定代理人未能到庭,導致無法達成和解。
士林地院兼衡曾男案發後已不再從事攝影,且多有捐贈宮廟、助印經書、捐贈育幼院、發
送街友便當等公益行為,根據收據、感謝狀等,顯見有悔意,已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,目
前以販賣英文教材,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;
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。緩刑4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緩刑期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
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。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20517/225307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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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maplefoxs: emmm 沒散佈有違法嗎 05/17 18:22
推 mcb123: 有未成年 05/17 18:26
→ ha09875978: 殺人放火的沒事,做好事的有愛好都不行(笑死 05/17 18:26
推 Csir: 我也要買單眼了 05/17 18:27
→ Friend5566: 我已經開社團了 05/17 18:29
噓 iPolo3: 一定不帥 05/17 18:39
→ Hohenzollern: 等一下就跑去買大砲 05/17 18:56
→ chuuovo: 怎麼沒有人給我錢拍照 05/17 20:20
噓 OoWToO: 看照片知道拍未成年? 05/17 20:30
噓 brella: IG上面超多拿著相機就自稱攝影師的 05/17 20:43
推 whitefox: 除了N開頭的2個英文字,還可以用14000px當關鍵字搜圖 05/17 20:50
→ whitefox: 不知何時流行起來的術語 05/17 20:51
推 love5566: 我只相信警察覺對會暗康偷存照片回家打手槍 05/17 21:10
推 busstops: 那樣還叫沒前科?只是過時效而已,爛到骨子裡的人,過這 05/17 21:53
→ busstops: 麼多年還是爛,居然輕判? 05/17 21:53
→ BIGBBB: 這還好吧 05/18 05:48
→ machiner: 學生妹就是蠢啊 自己要那一點錢去出賣肉體 05/18 10:38
推 pili0830: 蝦皮 05/18 14:58
噓 blacktea5566: 還沒外流前女友就可以報警抓人.... 05/18 15:11
推 orzkk88: black抓不到重點 05/18 18:48
→ orzkk88: 重點是讓未成年人拍照 05/18 18:48
推 noth11: N開頭的關鍵字是啥? 求解 05/18 22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