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bingo1219: 在國高中期間,男生是偏幼稚,但也沒覺得女生比較聰明 07/27 10:43
→ bingo1219: 講白一點,他剛好踩在線上,活該倒楣 07/27 10:44
推 Abbott821105: 跟女生計較這點就已經是錯誤了 07/27 10:48
推 cc281399: 女大男小,法律責任就不同了。 07/27 10:49
噓 philip2364: 只是女生的部分特質而成熟特質重疊而已,男生也有部 07/27 10:59
→ philip2364: 分重疊,但沒人在乎男生 07/27 10:59
推 kasim5479603: 這是在說男生智商比較低嗎? 07/27 11:04
→ kasim5479603: 意思是說青少年普遍弱智? 07/27 11:05
推 Absioute: 哪個男的精蟲衝腦時不弱智的 少之又少吧 07/27 11:07
噓 halfgod: 男的又不會大肚子是要跟妹子套用什麼相同準則= = 07/27 11:12
大肚子,或任何其他傷害譬如害人得性病等,再另行酌量量刑呀。
h朋友不提受傷程度還好,現在又想到一點:過往類似案件總會提到"心靈受創"
咦怎麼都是智識發展早、成熟度早的那一方心靈受創? 然後智識晚熟的沒受創也就算了一率當作誘拐方?
100個無牽涉到暴力(注意此前提)的少年性行為案例,100個都是智識發展慢的去誘拐/欺騙智識發展早的?
追根究底,這些想法的背後就是女性性愛吃虧論等父權思想
推 kids9995: 16歲的分界有沒有足夠依據,需要在立法、修法階段納入更 07/27 11:23
→ kids9995: 多研究支撐,但現行法規就長這樣 07/27 11:23
→ kids9995: 法官不是民選,只有嚴格依選民選出的立委制定出的法條判 07/27 11:23
→ kids9995: 決才會有間接民主正當性 07/27 11:23
推 ddddcord: 女生青春期普遍從10歲開始,開始意識到「性」的問題應 07/27 11:26
→ ddddcord: 該比男性嚴重/早才對…而且15-16歲其實已已經在青春期 07/27 11:26
→ ddddcord: 的末期了。教育上雙方都應明白性行為的意義。但這都是 07/27 11:26
→ ddddcord: 理想狀況哈哈 可悲台灣教育跟傳統意識 07/27 11:26
推 aassdsd: 因為 07/27 11:27
推 drunk0102: 我的觀點跟你一樣 07/27 11:44
推 ISNAKEI: 法律不是這樣訂的阿 ㄎㄎ 07/27 11:49
推 chih2loveu: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07/27 12:40
→ houjay: 這就是台灣法律啊,就算你說的再有道理 07/27 13:14
推 GLung: 台灣法律沒邏輯的地方可多了 07/27 13:57
→ transiency: 你可以推動修法。但本案就是在這個法條下發生,沒爭議 07/27 15:54
→ transiency: 。會怕不要做。 07/27 15:54
推 yutzuhsiang: 女權自助餐會跳出來大罵你斤斤計較 小家子氣 07/27 16:19
噓 NingK: 去修法啊 07/27 17:10
※ 編輯: orzzz (1.200.5.47 臺灣), 07/28/2022 12:07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