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Assyla: 基隆地方法院 114年度 基簡字第 628號刑事 11/24 01:10
→ Assyla: 判決書裡寫在花園約的,可惜現在的花園都老妹肥龍跟代聊了 11/24 01:11
推 bmwg8: 我覺得誣告罪要修法一下,至少6個月起跳,要不然一堆白癡在 11/24 01:14
→ bmwg8: 那邊亂告浪費司法資源,女生去做社會勞動根本就是福利 11/24 01:14
推 Lnfser: 誣告真的太輕,反觀妨害性自主成立隨便都好幾年 11/24 01:16
→ joinptt: 誣告才判5個月,根本鼓勵她,下次注意點 11/24 01:58
推 Prokennex: 所以誣告是一種某性別常用來謀害,CP值很高的攻擊手法 11/24 03:43
→ Prokennex: 即使輸了,對方洗先前的輿論也夠傷了,堪比穩賺不賠。 11/24 03:43
→ Prokennex: 成功率高、耗費極少、哭一哭小頭繼續同情,可惜現在逐 11/24 03:48
→ Prokennex: 漸被玩壞了,採信度越來越低,甚至影響真正的受害者。 11/24 03:48
推 LIAO5353: 在台灣花錢買要記得留下無脅迫無強制的證據 11/24 06:30
推 Kysol9: 錢都收了還敢告人毫為職業道德,還好法官有還男生一些些 11/24 08:45
→ Kysol9: 些的公道 11/24 08:45
→ RoseChiu101: 1萬7 休等欸 這金額不奇怪?! 11/24 08:50
→ maplefoxs: 誣告要有主觀犯意,女的要是沒道歉就不會成 11/24 09:17
推 VicTure: 誣告應該要(對方罪名成立刑責+誣告罪的刑責)這樣才對 11/24 09:18
推 tnssh211448: 台女 11/24 10:10
推 bt011086: 第二次打七折? 11/24 11:00
噓 Spinner3: 賤逼 11/24 12:16
推 m4tl6: 呵...難得台女踢到鐵板 11/24 14:49
推 crazytbb: 老天開眼了 11/24 16:20
噓 deadair: 哇 收錢還要搞人喔! 11/24 20:26
推 a1983a: 讚喔 11/25 10:48
推 Eric0605: 所以不用坐牢只要去做社會勞動喔 11/25 17:47
噓 uwmtsa: 社會勞動是什麼鬼? 11/26 05:30
→ tikowm: 婊子見得很多 這麼賤的沒見過 12/09 17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