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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度載妹開房遭妻抓包 人夫辯稱「純按摩」!結局出爐 2025/11/27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北一名人妻阿芳(化名)驚覺丈夫阿強(化名)行為異常,委外調查後,竟發現丈夫開 著她的車,載著不明女子兩度前往「印石旅館」開房間。人妻身心受創,憤而向丈夫求償 200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認定丈夫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,判決人妻勝訴,但金額大打 折扣,僅獲賠4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 判決指出,這對結婚超過10年的夫妻,育有2名子女,婚姻卻亮起紅燈。阿芳指控,她在 去年7月發現丈夫阿強有異狀,進一步追查發現,丈夫於去年8月26日、9月10日,兩度駕 駛她的汽車,載著同一名女子進入旅館,其中9月10日那次更停留長達1個多小時。阿芳認 為丈夫與他人發生性行為,嚴重破壞婚姻信任,導致她罹患失眠、混合性焦慮及憂鬱症, 因此提告求償。 面對妻子指控,丈夫阿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有踰矩行為。他辯稱,當天是因為夫妻吵架, 加上自己帶狀皰疹發作,身心承受巨大壓力,才會找按摩小姐到旅館「純按摩」。他還聲 稱,小姐看到他的皰疹後不敢碰他,兩人只是在房內「各自休息」,時間到了他就送對方 離開,絕無發生性行為,並強調自己已手寫道歉信、願意賠償20萬元,一心只想回歸家庭 。 然而,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丈夫的說詞。法官認為,若真是單純的按摩服務,小姐在無法 工作的情况下,理應會立刻離開,不可能還與客人在房間內「各自休息」,甚至最後還讓 客人開車載送到特定地點下車。這種互動模式顯非一般交易關係,而是具有一定熟悉程度 的友人。 法官指出,侵害配偶權並不以「抓姦在床」為必要要件,只要夫妻一方的行為逾越了社會 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,破壞了婚姻的共同生活與信任,就構成侵害。本案中,丈夫與其他 女性同處旅館房間內,已屬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。 最終,法院斟酌兩造學經歷、經濟狀況(阿芳年收約180萬、阿強年薪約160萬),及侵害 情節後,認為200萬求償金額過高,判決阿強應賠償阿芳40萬元為適當。可上訴。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1127005100-260402?chdtv -- 《雙姓部落格影音》: https://reurl.cc/0ZOm26 痞客邦部落格: 小孩雙姓(《姓名權》平等) https://familynames322.pixnet.net/blog 男女都應該好好孝順自己父母! 但 怎會有人叫別人辛苦生養的女兒 孝順自己? (臉在...?) 大小姑是《不孝女》? 想凹媳婦幫她孝順? 真XX!!! 媳婦孝順娘家的時間 被"瓜分"在婆家? [新聞] 照顧年邁爸媽 〈女兒〉多過兒、媳 2013/06/16 https://reurl.cc/K04Wde 自己的女兒:(婚前+婚後)都好好愛護吧! 若不窮,<婚後>別...(賣?丟?) 給夫家(養)!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0.191.10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764386377.A.07A.html
markholden: 看看市長,嗯,不愧是極樂台北 11/29 13:27
EDDYDI: 丈夫年薪160W!男人有錢愛做怪 11/29 13: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