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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 2026-01-02 19:18 實習編輯 李宛秦 60歲翁激戰20歲嫩妹「每日做羹湯」正宮氣炸怒告 台中一名60多歲男子大明(化名)出軌相差約40歲的花花(化名),小三遭正宮阿嬌(化 名)控告花花對此急忙撇清,強調自己與大明僅存在性交易關係。法院審理後認定, 花花與大明確實以男女朋友名義交往,並多次發生性行為,因此判決花花須賠償阿嬌新台 幣30萬元。 根據判決書指出,大明在2024年6月與花花認識,兩人交換LINE後開始聊天,逐漸產生情 愫,多次前往汽車旅館,在車上聊天、互相親暱。後來被阿嬌發現,花花曾在與大明的聊 天室傳送:「我負責愛你」,大明則回應:「愛你的老公」、「我願每日為妳做羹湯」等 大明指出,在交往期間,他曾借給花花258萬元清償債務,又提供5萬元旅費讓她赴大陸上 課。大明也曾提到自己已有太太,花花還特意詢問大明,如果被阿嬌知道,他會怎麼解釋 ,由此可見花花知情大明有配偶。 對此,花花辯稱,她與大明只是因性交易認識,並非男女朋友,也不是為了交往或交友而 發展關係。她表示自己並不過問客人私事,大明也未告知她已婚,且當時自己因家中急需 用錢才答應交易,否認侵害配偶權,並強調:「我才20多歲,怎可能與年過60、比父親年 長的大明交往」。 法院調閱了花花與大明的聊天紀錄,發現花花曾向大明表示:「我那時候喜歡他不是因為 錢,所以這個還好」、「除非您不介意他另娶,不然我不會嫁給他」因此,法院認為,兩 人的互動並非僅限於性行為,還包含日常生活的分享、討論與情感交流,並非單純的性交 易。 法院也認定,花花的行為已對阿嬌造成精神上的痛苦,因此符合法律上請求非財產損害賠 償的條件。綜合考量雙方身分、經濟能力、交往時間及侵害程度,法院判決花花須賠償阿 嬌新台幣30萬元。 https://news.ebc.net.tw/news/society/530436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6.64.4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767367225.A.AB0.html
s820912gmail: ??? 01/02 23:21
bonin1413: 阿公吃的下孫女歲數的噢 01/02 23:30
snooopy: 真羨慕 01/02 23:57
m12870598: 就吃啊 客气什么 这时代道德不是重点 01/03 00:02
q210216: 馬的臨老入花叢爽死啦...一定很師= 01/03 01:40
RoseChiu101: 60歲還可以?! 01/03 01:58
Royalwarrior: 258萬 01/03 05:57
LPbro: 真猛 01/03 07:59
mite0920: A片都再看了哪裡不可以 01/03 08:09
sdiaa: 哪有男人不喜歡十幾二十歲的小姑娘?? 01/03 08:31
BruceChen227: 258 5萬 01/03 09:09
a9564208: 60歲會玩還是很能上的 01/03 09:44
hsiuming36: 有錢有閑 吃嫩妹剛好 你情我願 已羡慕 01/03 10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