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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恐怖兒童節! 桃園惡鄰拖9歲童進草叢硬上
時間Mon Jan 12 04:24:47 2026
恐怖兒童節! 桃園惡鄰拖9歲童進草叢硬上 瞎辯「第1次想試試」
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779611
2026/01/11 18:19 記者陳佳鈴/桃園報導
https://attach.setn.com/newsimages/2023/02/10/4036785-PH.jpg
桃園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兒童性侵案!一名與被害男童住在
同社區的胡姓男子,竟色膽
包天,利用地緣之便將鄰居9歲男童拖往草叢性侵得逞。當時有鄰居機警目擊並錄影存證
,成為定罪鐵證。儘管胡男律師試圖以身心障礙為由請求減刑,但法官因
胡男當庭供稱「
這是第一次嘗試」,認定其思緒清晰、無精神異常,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6月徒刑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4月4日正值兒童節,本該是孩子快樂玩耍的日子,當天下午,
胡男見鄰
居9歲男童獨自在門外嬉戲,竟萌生歹念,將孩子誘騙並強拉至附近的空地草叢深處性侵
得逞,所幸附近居民驚覺草叢有異,當場錄下犯案過程並立即報警,警方於當晚持拘票火
速將這名惡鄰逮捕歸案。
審理期間,
胡男委任律師主張其為身心障礙人士,辯稱精神辨識能力低下,請求法官援引
《刑法》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。然而,胡男在庭上的供詞卻狠狠打臉自己。他不僅清楚坦
承犯行,
甚至語出驚人表示:「這是我第一次嘗試性行為,已經在反省了。」為了求輕判
,他更向法官喊話:「我想和解,如果放我出去工作,我每個月可以分期還他們1萬或2萬
。」
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,胡男能清楚陳述犯罪動機與細節,明確知悉被害人為未成年男
童,顯示當下並未受精神障礙影響。法官痛批,
胡男為滿足私慾,造成年僅9歲的男童身
心蒙受難以抹滅的陰影,惡性重大。考量男童母親堅決拒絕和解,法官最終駁回減刑請求
,依對未滿14歲男童犯強制性交罪,判處胡男7年6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EVEA提醒您:
保護被害人隱私,避免二度傷害
尊重身體自主權,請撥打110、113
性侵害就是犯罪,請撥打110、113
發現兒少性剝削,請撥打110、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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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斯 裁判書系統 -
https://judgment.judicial.gov.tw/FJUD/default.aspx
關鍵字: 「這是我第一次嘗試性行為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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