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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法律很麻煩的地方,法官心證的範圍很廣, 大家一定覺得一審跟二審的差異怎麼這麼大? 我去細看判決書之後,就真的是法官採信誰的說詞來判決的。 這個案件的爭議點取決於被告是否知情女童未成年。 一審無罪的原因是: 1. 因為女童開視訊跟傳照片都開誇張的濾鏡,連女童自己都證稱說有問過同學, 根本看不出本人是誰。加上其他對話,僅能確認女童是學生跟父親住, 並無法判斷其年齡。所以無罪。 2. 另外檢察官有起訴"引誘兒童自行拍攝、製造性影像", 但是法官認為被告是要對方給自己看臉,跟看自己XX,但並無教唆,煽惑,指引, 不符合構成要件。 二審法官則是以: 1. 被告對女童使用疊字,所以已經知道對方是未成年 2. 女童曾說自己沒熟,且自己主動說以後長大會讓被告舒服, 法官判斷已經透漏未成年了。 3. 法官引用最高院見解,認為「引誘」包含勸誘、刺激、慫恿或鼓勵 。 被告傳送自慰影像後,接連詢問「下次妳拍給我看妳拿什麼插入」等語, 二審認定這就是以「要看 A 女動作是否正確」為由, 勸誘 A 女自行拍攝性影像,構成引誘行為 所以才會造成一二審無罪變有罪的差異。 另外拜託有小孩的別讓自己小孩玩傳說對決,被告就是用帶你上排位,去引誘女童的。 還有一定要監控孩子使用IG的對話,不然真的很難避免網路上的變態.... ※ 引述《godofsex (性愛戰神)》之銘言: : 36歲健身教練誘10歲女童自拍 喊「長大讓你舒服」無罪改判1年10月 : 2026-01-18 09:57 聯合報/ 記者 曾健祐/台中即時報導 : 台中36歲黃姓健身教練在網路認識10歲女童,大聊情色話題還傳自己下體照、自慰影片, : 更引誘她自拍性影像;台中地院一審認為黃不知對方年紀、無引誘行為判他無罪,台中高 : 分院二審逆轉,改認黃假借看女童自慰動作勸誘自拍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 : 1年10月,可上訴。 : 檢方起訴指出,黃男2023月6月透過線上遊戲認識女童,開視訊對她說「哥哥覺得你可愛 : ,才要認你當寶貝妹妹」、「哥哥會等妳長大的」及「妳是我的寶貝小公主」 ,還有大 : 量鹹濕、性愛對話。 : 檢方查,黃還傳自己生殖器、自慰影片,引誘女童自拍性影像,所幸經女童父親發現才未 : 遂,涉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兒童自行拍攝、製造性影像未遂罪嫌。 : 台中地院一審時,黃堅決否認犯行,辯稱不知女童未滿12歲,還說互動就是性關係的幻想 : ;女童證稱,僅有傳1張大頭照加特效的照片給黃。 : 一審根據2人對話,認為難證明黃主觀上知道女童年紀,聊天談色情話題未提及校園生活 : ,也無引誘她自拍的意思,判黃男無罪;檢方不服上訴。 :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,黃男有對女童說「妳有自慰過了嗎」、「你怎麼摸」、「哥哥看你有 : 沒有摸對」、「下次妳拍給我看」,顯然以要看女童自慰動作是否正確為由,勸誘她自拍 : 性影像。 : 二審再勘驗2人對話,發現黃是以和年幼之人對話口口吻,常以疊字詞如臉臉就好,或稱 : 「不乖就抓起來打屁股」,女童也曾說「我明天要去上課ㄚ」、「我還沒熟呢」等語,黃 : 則回「長大後我會讓你舒服的不得了」,且女童父親曾告知黃孩子才10歲,黃也為此道歉 : 。 : 二審認為,黃已預見女童未滿12歲,未有確認、詢問,就著手引誘她自拍性影像,具有不 : 確定故意;審酌黃嚴重影響女童身心、人格發展,依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 : 他1年10月。 : 台中高分院。記者曾健祐/攝影 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7/9272468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59.125.118.16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768799286.A.36F.html
abacada: 用疊字=未成年?! 01/19 16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