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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長「再吸5分鐘」猥褻女書記官、女法官 高院今審理 2026-01-20 10:49 聯合報/ 記者王宏舜/台北即時報導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女書記官、候補女法官,台北地院根據被 害人證述及相關證據,判蔡2年2月徒刑,並批他不知潔身自愛。案經上訴,蔡數度聲明女 法官、書記官的指控皆非事實,台灣高等法院今行審判,因事涉性犯罪,不開放旁聽。 檢方指控,2007年11月7日蔡是士院行政庭長,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,在人車稀少避 車彎於車內環抱、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,女書記官制止,蔡還稱「再5分鐘就好」,女 書記官驚嚇逃下車,在蔡怒視下又上車。2022年11月15日,蔡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 雞城用餐,開車至避車彎稱「頭暈需要暫時休息」,停車後涉嫌揉捏女法官左手腕、掐捏 女法官大腿,再隔著褲子摳碰女法官私處。 北院判決指出,蔡明宏2007年假借職務上權力對女書記官強制猥褻,有多位證人證詞、差 勤資料、手機通聯、手機畫面照片、辭呈、萬芳醫院病歷、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神鑑定 報告書等可證。蔡2022年對女法官強制猥褻,有女法官證述、證人證詞、女法官對話紀錄 、女法官及蔡各自手機通聯紀錄、女法官身心科就診、心理諮商及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精 神鑑定報告書為證,蔡的犯罪事實明確。 北院指蔡明宏身為法官,有多年刑事審判經驗,應知性侵害事件對被害人衝擊極大,但蔡 不知潔身自愛,不尊重女書記官、女法官性自主權,案件爆發後均以工作表現或同事相處 等問題作為對方有誣陷動機答辯,合議庭依2個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 褻罪」對蔡分別判刑1年6月、1年,應執行2年2月徒刑。 案件上訴高院後,蔡明宏曾說,「很有信心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」。 此外,監察院也認為蔡明宏不潔身自愛、未保有高尚品格,反利用職場優勢地位,性騷擾 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,重創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,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, 違反法官法、法官倫理規範,2024年3月彈劾,職務法庭審理中。 https://uc.udn.com.tw/photo/2026/01/20/realtime/34241294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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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mebody99: 這麼扯還沒停職 01/24 07:08
BaDoYao: 我們中華民國的優秀法官 01/24 07:23
DaBouSer: https://i.imgur.com/WMAHLZh.png 01/24 08:29
Sawilliam: 這就是民進党下 法官的水平 01/24 08:45
stockking11: 騎庖法官:還好我不猥褻,我只判 白色 ㄧ律無罪。 01/24 09:00
keepwild: 老噁男 01/24 09:55
fallujah: 法律人無罪 01/24 10:16
a1119151: 抱歉 只能30秒 01/24 11:11
OldWang911: 現在有新的法律見解,30秒內無罪論,據說是一位留美 01/24 11:20
OldWang911: 律師提出的,法官沒跟上嗎 01/24 11:20
j401f2: 只聽過再睡五分鐘 01/24 11:25
mikechang829: 滴妹表示 01/24 11: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