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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5339881 豬肉攤員工戀上少女嚐禁果被判刑 和解換緩刑 2026/02/11 12:17 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 https://img.ltn.com.tw/Upload/news/600/2026/02/11/php0Hh5Sx.jpg
吳姓男子與未成年小鳳發生3次性行為,被少女父母發現而報案,吳履行所有賠償,獲判 緩刑。(情境照) 吳姓男子在自家豬肉攤工作,前年與年僅13歲的少女小鳳(化名)結識,發展為男女朋友 ;吳明知小鳳未成年,仍與小鳳發生3次性行為。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吳男犯後態度良好 ,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全數履行賠償,依吳男犯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、「對於 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,合併判處2年徒刑。緩刑4年。 判決指出,吳姓男子2024年間與小鳳結識後,明知小鳳未滿14歲,分別在自己住處與小鳳 臥房,在未違反女方意願下各發生1次性行為。另在小鳳年滿14歲後,帶小鳳到新北市瑞 芳一處廟內2樓發生1次性行為,後因小鳳母親察覺有異報案。案經檢察官偵辦後將吳男依 涉犯妨害性自主罪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、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 性交罪」起訴。 法官審理時,吳男坦承犯行,與小鳳與小鳳母親達成和解,且支付所有和解金,並取得小 鳳與小鳳母親諒解;法官考量若依刑法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法定最低刑期3 年來判,實有過苛之虞,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「情堪憫恕」減輕其刑,依吳男所犯對未滿 14歲女子性交罪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;另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 期徒刑8月,定應執行刑2年。緩刑4年。 律師楊儒樵表示,法律對於兒少性自主權有嚴格保護,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不論對方 是否同意均觸法,呼籲國人應尊重法律界線,保護兒少身心健康。 ☆自由電子報關心您: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、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、性騷擾,請撥打 113專線,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,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。☆ -- 沒說小乘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《南傳菩薩道》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大乘假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大乘假菩薩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oul/M.1523979060.A.68C.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那先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30.145.22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ex/M.1770821907.A.67D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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