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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美容院除毛遭性侵 台中男崩潰傳訊:你還
時間Mon Feb 16 03:24:06 2026
美容院除毛遭性侵!台中男崩潰傳訊:你還是吃掉我了…判決大逆轉
2026年02月15日 18:01
▲台中男前往某美容工作室除毛,事後控訴遭伸狼爪。(示意圖/pxhere)
記者曾羿翔/綜合報導
台中市一名在美容工作室擔任除毛師的男子阿強(化名),遭顧客阿偉(化名)指控在除
毛過程中違反意願以手及口進行性行為,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。
不過,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未達排除合理懷疑程度,判決被告無罪。
判決指出,案發日上午,阿偉前往台中某美容工作室進行臀部及私密處除毛。
檢方主張,除毛結束後,阿強為拍攝作品照,先以手套協助告訴人勃起,隨後壓制其雙手
進行性行為,屬強制性交。
被告認有性行為 否認違反意願
阿強坦承有以手套觸碰及口交等行為,但否認違反對方意願,辯稱拍照與相關行為均經對
方同意,且對方是在過程後段才表示不要,他隨即停止,並未壓制。
告訴人證詞前後矛盾 錄影未見掙扎
法院指出,阿偉歷次證述在是否同意拍照、何時拒絕、是否遭壓制及射精時間等關鍵情節
上前後不一,存在明顯矛盾。
經勘驗現場錄影畫面,雙方拍攝過程中有對話互動,畫面穩定,未見偷拍或明顯掙扎情形
。
IG對話成關鍵 雙方認知存落差
此外,雙方事後在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亦成為審酌重點。
對話中,阿強曾表示:「但你沒推開,我想說應該沒有要出來,只是在開玩笑,結果就出
來了」、「事後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」。阿偉則回應「你還是吃掉我了…」、「你有喜歡
強X的情節癖好喔」等語。
法院認為,相關對話內容顯示雙方對當下情況的認知與感受存在落差,且難以單憑對話即
認定被告在明確拒絕後仍強行為之。
證據未達無合理懷疑 依法判無罪
法院強調,刑事案件須達無合理懷疑程度,方得認定有罪。
本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具備強制性交之主觀犯意,亦無法排除雙方屬合意行為的可能
性。
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最終判決被告無罪。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。
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:
保護被害人隱私,避免二度傷害。
(二) 尊重身體自主權,請撥打110、113。
(三) 性侵害就是犯罪,請撥打110、11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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