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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北市男校園、圖書館6度侵犯13歲少女
時間Thu Mar 5 08:16:59 2026
北市男校園、圖書館6度侵犯13歲少女 偷拍滅證遭重判5年4月
https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3141562?&utm_
記者 張貴翔 報導
發佈時間:2026/03/04 10:07
最後更新時間:2026/03/04
https://cc.tvbs.com.tw/img/upload/2026/02/14/20260214152710-305174c8.jpg
台北市一名25歲方姓男子,於2024年3月至6月間,
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少女小雅,明知
對方未成年,仍與其發生6次性行為,地點包括公園、圖書館及學校廁所,並兩度偷拍性
影像。事後,少女母親發現異狀報警,方男雖企圖刪除證據並提出70萬元賠償,但因對少
女造成重大身心傷害,台北地方法院最終依6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4月,全案可上訴
。
多次性侵及偷拍 少女母親報警揭發
判決書顯示,
方姓男子於2024年3月至6月間,與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多次見面,雙方在方
男住處、公司、公園、圖書館及小雅就讀學校廁所發生6次性行為。方男明知她未滿14歲
,仍持續與其發生關係,甚至兩度於過程中偷拍性影像。
後來少女母親察覺女兒行為異常,進而帶女兒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。檢警介入調查
時,
方男曾試圖刪除手機內相關影像以湮滅證據,最終仍被依法起訴。全案審理期間,方
男起初辯稱「不知道她未滿16歲」,但在審理後期才坦承犯罪事實。
少女母親求重刑 法院重判5年4月徒刑
方男後續雖提出悔過書及70萬元賠償方案,
試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,但由於方男行為
對少女造成嚴重身心傷害,調解最終破局。考量到案發時方男已25歲、犯罪次數多、又有
偷拍及滅證行為,且被害人母親強烈要求從重量刑,台北地院最終依6個對未滿14歲女子
性交罪,合併判處方男有期徒刑5年4月,全案目前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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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斯 裁判書 關鍵字:
任職公司之廁所、圖書館之廁所、A女住處、被告住處、公園之廁所,甚至學校之廁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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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Matz: 噁男 03/05 09:51
推 obtundent: 5年叫重判????? 03/05 10:47
噓 peterlee97: ??? 03/05 11:57
→ will1205: 三姓市長 噁男市民 03/05 12:57
→ maplefoxs: 為什麼他們都能在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 03/05 13:02
推 domodesty: 6度 未成年 5年??? 這法官是 ???? 03/05 15:59
→ mike1124109: 悲哀鬼島司法 03/05 17:43
噓 keepwild: 好重喔 03/05 18:00
→ adoko: 難得沒有秀出軟體名 03/05 21:48
推 nyybos8812: 台北人意外嗎 03/06 17:15
→ DK1121: 其他縣市 就蓋牌了。 03/06 21:36